论我国家族信托受益人保护制度
2016-02-13鲁晓明孟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030
探求 2016年6期
关键词:受益人
□鲁晓明孟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5030)
论我国家族信托受益人保护制度
□鲁晓明1孟波2(1、2、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320)
随着越来越多自然人选择家族信托作为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家族信托中的受益人利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对于一般信托,家族信托有委托期限长、受益人“不确定”、信托目的明确之特征,在受益人保护方面也有所不同。我国家族信托受益人的保护存在解任权规定不明确、缺乏受托人谨慎义务判断标准、信托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应当参考各国关于受益人保护的规定,从解任权、受托人谨慎义务、监管三个方面完善我国家族信托受益人保护制度。
家族信托;受益人保护;解任权;谨慎义务;信托监管
一、家族信托的概念及主要特征
家族信托在国外特别是英美国家的发展已成风起云涌之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富裕阶层人数不断增长,在下一代财富管理能力不高的情况下,越来越多高净值人士也开始关注家族信托这种财富传承的金融工具。2013年初,平安信托推出了国内第一款家族信托产品,自此,家族信托开始逐步走入中国市场。
家族信托作为信托的一种,是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是以家庭成员为受益人的他益信托。具体而言,家族信托,是指家庭成员作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家族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处分和管理信托财产,并将所得的信托利益分配给受益人(一般为家庭成员)的财产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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