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信托中的权利失衡与制度重构
2016-02-13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中国土地科学 2016年1期
鄢 斌(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中国农地信托中的权利失衡与制度重构
鄢 斌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研究目的:中国农地信托制度对农地所有人实行偏向性保护,直接导致农地信托制度运行中的权利失衡,需要对现有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研究方法:法律实证分析、比较分析、法律解释。研究结果:(1)中国当前农地信托中存在权利失衡现象;(2)农地信托权利失衡的原因在于立法对信托人的过度保护;(3)农地所有权、自主管理权和收益权的分离运行是实现权利重构的方向。研究结论:中国农地信托应当在信托财产独立的前提下,将农地信托人主体权利从控制性转向监督性。
土地制度;农地信托;权利失衡;信托财产
1 引言
农地信托是中国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种新的尝试。2013年10月,首单信托方式的农地流转在安徽省宿州市出现。2014年1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改革,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政策方向。至此,农地信托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制度措施得以明确。
目前,国内对于农地信托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地信托流转的制度比较和可行性方面。学术界集中对美国、日本和代表性的欧洲国家的信托制度在农地流转中适用的可能性以及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性障碍进行了分析[1-2],对中国原有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和现阶段土地信托模式进行了比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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