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乡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
2016-02-13连佳蕙郭丽媛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连佳蕙,郭丽媛
(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401)
论“新乡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
连佳蕙,郭丽媛
(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401)
在城镇化的浪潮中,农村优秀人才大量向城市流动,有人不禁担忧:农村建设究竟何人承担?乡贤何在?我们倡导“乡贤回乡”,弘扬乡贤文化,到底有何重要意义?乡贤通过何种途径“回乡”?乡贤在新的时代已经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探讨如何使“乡贤回乡”,不论是对于当今的新农村建设,还是弘扬乡贤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乡贤;乡贤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对古文献的整理,可以明确基本一点,“乡贤”就是泛指在以乡村为基本单位的一块区域内有品德、有作为、有信誉、有声望、有才能的人,这些人或为年长者,或为贤德之人,或衣锦还乡,或功绩卓著。在德行与才学这两个方面,我国古代的乡绅与乡贤是相同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乡绅都与乡贤等同,乡绅中有劣绅,甚至有时有许多劣绅,尤其是在革命年代,乡绅会站到维护封建制度一边,阻碍社会进步。乡绅侧重于代表一个特定的社会阶层,而乡贤侧重于对单个人的尊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乡贤不仅为更多的人所推崇,他们的内涵和范围也在随之扩大、变化。乡贤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德行、才能为当地人所敬重的人。从实际情况看,道德模范、中国好人、优秀基层干部、最美乡村教师等群体,形成向上、向善的正能量,逐渐成为“新乡贤”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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