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业调解的困境及其突破
2016-02-12熊跃敏
政法论丛 2016年3期
熊跃敏 周 杨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8)
我国行业调解的困境及其突破
熊跃敏周杨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8)
【内容摘要】随着现代商业不断发展,行业调解解决行业领域争端的作用凸显,行业调解制度也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和热议。当前我国行业调解面临诸多困境:行业调解的中立性遭遇质疑和挑战;行业调解功能弱化;行业调解程序化不足等。为此,应当从加强行业协会的规范性建设、提升行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完善行业调解程序设计等方面实现制度突破,以求进一步完善行业调解机制。
【关 键 词】行业协会行业调解行业性纠纷解决机制
改革开放后,在中央地方一系列重要经济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各行业兴起了建立行业协会的浪潮,由行业协会主导的行业性纠纷调处模式应运而生。尽管行业调解在实践中的样态不断发展、更新,运用范围也日益拓展,但我国目前关于行业调解的理论研究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制度层面还缺乏统一设计,因此行业调解还面临诸多困境。笔者认为以下三个困境尤为突出:囿于行业协会及其调解组织建设的不健全,行业调解的中立性遭遇质疑和挑战;行业调解的功能优势尚未引起重视,行业调解协议的效力还滞留在一般人民调解的层面;行业调解程序性规范付之阙如,对当事人无法形成最低程度的程序保障。不在制度细节上一一回应上述困境,任何的鼓励性政策都很难扎实落地,实现诉讼分流、繁简分流的良好愿望也难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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