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判中心主义”下的审前程序控制
——以“隐性超期羁押”为切入点
2016-02-12杨晓静周晓武
政法论丛 2016年3期
杨晓静 周晓武
(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山东 济南 250031)
论“审判中心主义”下的审前程序控制
——以“隐性超期羁押”为切入点
杨晓静1周晓武2
(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山东 济南 250031)
【内容摘要】相较于刑事诉讼中羁押期限届满仍继续羁押的“显性超期羁押”,审前程序中侦查、公诉机关随意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不计入羁押期限等的“隐性超期羁押”则一直是理论及实务界的“盲区”。针对司法实践中诸多“隐性超期羁押”的严重侵权隐患,在“审判中心主义”司法改革目标指导下,对我国“隐性超期羁押”审前程序控制的司法改革路径可以分两步走,逐步实现由人民检察院的“准诉讼化”司法审查机制向人民法院主导、控制的“诉讼化”司法审查机制的渐进式改革。
【关 键 词】审判中心主义隐性超期羁押审前程序控制预审法官
一、“审判中心主义”对审前程序控制的引导
随着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以审判为中心”作为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与目标①,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十三五改革纲要,跟进、明确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具体目标、步骤、方式、方法。“以审判为中心”特别是“庭审实质化”的司法改革成为目前司法改革的热点与焦点。为此,有学者也进一步在学理上厘清了“审判中心主义”与“庭审实质化”的区别,指出:“审判中心主义”要求整个诉讼制度的建构和诉讼活动的展开围绕审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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