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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视阈下经济法价值的实现理路研究*

2016-02-12曹胜亮

政法论丛 2016年3期
关键词:经济法

曹胜亮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社会转型视阈下经济法价值的实现理路研究*

曹胜亮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内容摘要】社会转型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转型,对经济法价值目标的传统实现理路提出了挑战,也为经济法价值目标实现理路的重构提供了契机。作为回应社会转型的经济法调适,应将经济法价值的实现路径导向定位为调整政府权力作为,促成利益均衡分配。规范政府权力要求现时掌握最多社会资源的政府打破“全能政府”的路径依赖,放松对整个社会利益的过度强控制,将权力作为更多投入于宏观经济政策指导,培育多元利益主体中。促成利益均衡分配不仅要求扩大社会整体利益,而且更加重视社会整体利益的均衡分配。

【关 键 词】社会转型经济法价值目标利益均衡

引言:缘起于社会转型的反思

经济法价值目标的传统实现理路都是建立在“经济—社会”这种稳定的框架中进行的。一旦纳入社会转型,尤其是快速转型这一异常活跃的变量,传统意义上的实现理路,特别是经济法本身构造的实现理路将有可能无法实现对社会的回应功能,更无法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社会转型的基础是经济领域的转型,其核心是人和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变革和制度重建,其主体是社会结构本身。[1]我国的社会转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分化重组、递升跃迁的历史运动,是整个社会由僵滞走向变革、由封闭走向开放、由落后走向文明的现代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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