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和处分难题研究
2016-02-12李娜玲
政法论丛 2016年3期
关键词:法律
李娜玲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515)
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和处分难题研究
李娜玲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515)
【内容摘要】冷冻胚胎由精子与卵子在体外受精形成,具有生物人的整套遗传基因,具有孕育成自然人的潜在可能性。因此,为了提高对冷冻胚胎的保护,应该将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定性为具有最高物格的生命伦理物。基于冷冻胚胎是生命伦理物的法律属性,冷冻胚胎的处分方式主要包括四种:保存、捐赠给不孕不育夫妇、捐赠用于医学研究、医学销毁。为了满足特殊的社会需要,应该适度有限制的开放代孕。
【关 键 词】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生命伦理学代孕
冷冻胚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给不孕与不育家庭带来希望的同时,也引来了一系列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伦理问题,包括: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冷冻胚胎的处分问题、冷冻胚胎的保存问题、代孕合法性问题等等,其中,关于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是首要的关键的问题,因为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其他问题截然不同的解决方式。
2014年的江苏宜兴胚胎案——我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引发学术界对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相关问题的激烈探讨。宜兴胚胎案争论的焦点:一是冷冻胚胎是否可以成为被继承的对象,二是医院是否享有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权。[1]一审认为冷冻胚胎具有发展为人的潜在可能性,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因此,不能被继承,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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