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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参与行为刑事责任模式的教义学塑造*
——共犯归责模式的回归

2016-02-12王霖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5

政治与法律 2016年9期

王霖(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5)

网络犯罪参与行为刑事责任模式的教义学塑造*
——共犯归责模式的回归

王霖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5)

我国网络犯罪归责模式经历了从正犯向共犯正犯化归责模式的演变。网络犯罪共犯正犯化的解释模式与立法范式是实质正犯理念的本土化误用,导致规范体系解释的进退维谷、网络犯罪阈限的间接延展、共犯参与类型的弱化销蚀。这并非化解网络共犯归责困境的妥适之途。当前应立足我国共犯立法体例,整合共犯教义学智识资源,建构契合共犯双层分类标准的共犯归责模式,采用最小从属性说弥合参与行为处罚间隙,选择行为共同说疏通犯意联络障碍,从而对正犯化的共犯行为予以正本清源,实现共犯归责模式的理性回归。

共犯行为正犯化;共犯归责模式;最小从属性;行为共同说;网络犯罪

当下中国已全面进入网络时代,在网络技术应用重塑现代生活的同时,网络犯罪亦如影随形。较之传统犯罪,网络犯罪呈现出的犯罪主体离散性、行为方式虚拟性及犯罪结果泛化性的特征。这不仅在犯罪学意义上提供了某种新的犯罪类型样本,也提出了若干在传统刑法教义学视阈下需要直面的难题,网络犯罪参与行为即为典型体现。信息时代的网络安全呼唤着网络犯罪规制对策的建立与完善。在迈进第三网络代际的背景之下,如何疏通网络共犯的刑事归责路径,如何选择网络共犯行为的责任模式,共犯理论资源是否已然应对乏力,这些问题都需要研究者审慎地思索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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