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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极探索构建现代基层政府治理架构

2016-02-12王新华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8期
关键词:处罚权综合执法苏州工业园区

●王新华

苏州积极探索构建现代基层政府治理架构

●王新华

一、深化简政放权,探索集中高效审批

自2013年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苏州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一是持续加大“简政”力度。截至2014年底,苏州市先后分三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53项,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减少57.7%,全面取消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在此基础上,2014年底向社会公布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共计253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计5398项)、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共计20项)、市级政府性基金管理清单(共计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120项)5张清单。2015年公布了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同时,加强承接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国务院、江苏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对审批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目前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66项。二是重点突破。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姑苏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试点工作,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升。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例,组建行政审批局,将苏州工业园区16个职能机构的86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8项服务类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由行政审批局代表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权未划转的职能机构和上级派驻在苏州工业园区的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驻行政审批局所属“一站式”服务中心。将原来涉及的近30个处室、90多人、16枚审批印章精简为3个业务处室、30名审批人员、1枚审批专用章。一般工业项目前期施工许可承诺办结时限由207个工作日压缩到41个工作日。三是上下联动。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步下放给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通过流程再造,推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服务”、“一条龙服务”,做优做强“便民服务中心”这个直接服务百姓的“前台”。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治理“一长四多”。制定出台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规定,组建联合审图中心和联合评估中心,探索实行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并联审批机制。出台加强苏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形成《苏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明确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再纳入目录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协同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协同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是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对取消、下放、转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具体监管任务落到实处。目前,苏州市已经有46家单位和部门针对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着力打造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完善“一网三库”,即诚信苏州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成“苏州商务信用平台”、“苏州诚信旅游平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等,做到审批进度随时可查、事项进度随时可溯、综合信息随时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双随机手段,增强监管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二是围绕百姓需求,建设“阳光便民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建立起延伸到村和社区的四级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起以市政务办为核心,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便民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依托的“一办三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行“互联网+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苏州工业园区的智慧社区平台,整合上级与社区业务有关全部31个条线信息系统,实现社区9类40项台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供8大类63项政务服务的网上预审或办理,打破原有的条线分割格局,做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实现系统“一站登录”、数据“一库共享”、业务“一网办理”。三是以公共需求为导向,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制定出台《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截至2015年10月,首批试点的34项转移事项与92家事业单位、社团和企业成功对接,实现转移。围绕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和公益属性,全面开展市级事业单位“三定”工作。组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推动县级市跨部门整合组建县域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三、分类别多层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综合监管

以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处罚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分类别、多层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探索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市级层面,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和商务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区)层面,重点在昆山市开展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领域试点。昆山市整合原工商经检执法、质监、食药监稽查职能,成立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在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增挂市场监管科牌子,将监管职责全部集中到市场监管科;整合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管理处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成立昆山市交通运输道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昆山市还同步推进“一张清单管职责、一个部门管市场、一个平台管协同、一个号码管服务、一个中心管监测”等配套改革,进一步增强了监管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按照合并职能相近机构的原则,先后整合组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两个执法主体,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机构。其中,市场监管局由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部门“四合一”,并相对集中旅游、文化、卫生、教育、商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共承担1008项行政处罚权,下设4个稽查大队和5个分局,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占70%。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城市管理局、安监局牌子,行使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和规划、建设、国土、渔政、水政、城镇燃气、市政管网等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共承担行政处罚权1467项、其他权力42项,并将原有的3支大队进行整合,统筹加强街道执法力量,80.9%的人员在一线执法。三是探索区域综合执法。在部分经济发达镇试点探索区域综合执法,组建综合执法局,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权。比如,昆山市张浦镇通过“确认+交办”的放权模式,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23个领域518项行政处罚权,并与市场监管局张浦分局一体化管理,实现“一个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常熟市各镇也在积极探索镇域综合执法。

(作者系苏州市编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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