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2016-02-12袁庆锋
中国机构编制 2016年7期
●袁庆锋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袁庆锋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目前各地都在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改革,部分地方已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这项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其最终目标是建立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最终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明确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找准改革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本文以江苏省的改革实践为例,提出一些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建议。
一、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准库
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相对复杂,法律法规层级多,不同部门法之间交叉、冲突较多。当前,无论是行政处罚权,还是各级行政执法队伍,都存在底数不清、改革对象不定等共性问题,这是推进改革的第一阻碍。以江苏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行政执法权力分散在省市县3个层级、40多个领域,由2800多支队伍在行使。仅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就有280项(省级行使35项、属地行使245项),行政强制13项(省级行使12项、属地1项),涉及到3部法律、7部国务院行政法规、6部地方性法规和27部规章;省域范围内交通运输领域的执法队伍就有513支,其中省级3支,市平均有7支,县(市、区)平均有4支。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在如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认真梳理行政处罚等执法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级保留行使的执法权力只有三类,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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