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社会视角下农村集体经营与家庭经营的根基与机理
2016-02-11徐勇
中共党史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农村
徐 勇
·专题研究·
区域社会视角下农村集体经营与家庭经营的根基与机理
徐 勇
农村集体统一经营与个体家庭经营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经营形式。它们究竟是领导人头脑的产物,还是外部嵌入的?本文认为:这两种经营方式都有其内在的根基,是有根之木,即是在中国的自然—社会—历史土壤中生长出来的。而这一根基又体现出鲜明的区域性特点。正是南北区域造成的村庄微观基础和主客观互动机理的差异,使得集体经营率先在北方发生且至今还有较大影响;而家庭经营则率先在南方发生且在全国长期延续。在农村发展中,国家决策要追求整体性和统一性,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差异性,因地制宜。因此,要深度认识中国这一超大国家各个区域的“地”性。
区域社会;集体经营;家庭经营
20世纪下半叶,中国农村发生了两件具有长久历史意义的大事:一是50年代轰轰烈烈的农业集体化,即从土地改革发展到互助组、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最后到以社队为单位的集体统一经营。集体化改变了中国数千年一家一户生产经营方式,实行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共同劳动,分配大体平均,即通常讲的集体经济时代。二是80年代迅速兴起的家庭承包经营,它直接造成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使农村生产经营恢复为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体制。从集体统一经营到个体家庭分户经营,这两件一脉相承又相互矛盾的大事所发生的原因,以及人们对它们的认识和评价,截至目前很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由此也影响到相关研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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