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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科技风险规制视域下的司法审查制度
——聚焦因发展核电项目产生的争议

2016-02-11杨尚东

治理研究 2016年3期

□ 杨尚东



论高科技风险规制视域下的司法审查制度
——聚焦因发展核电项目产生的争议

□杨尚东

摘要:针对因发展类似于核电站的高科技项目而引发的争议,传统的司法体系框架已经不能为案件的裁决提供理论上可行、规范上可欲、实证上充分的说明,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重点则应聚焦在法院采取何种方式审查行政机关就科学事实问题做出的判断较为适宜,同时也关注在具体的审查过程中如何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目前,学界对于法院在审判涉及专业知识较强案件中的角色定位已有较充分的讨论,但在面对因发展高科技而产生纠纷时,如何平衡法院、行政机关和公众三者之间的动态关系则需要进一步的思考。

关键词:高科技;风险规制;行政诉讼;公众参与;核电风险

一、问题的引出:行政诉讼制度缘何形同虚设

陈端洪教授曾言:“行政诉讼制度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一环,……它可以排除百姓的怨气与苦楚,消除行政系统的病毒。经由两种人格在法庭上的对话,矛盾得以化解,维持了政治机体的健康,使行政系统更有效地运转,使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太平。”*陈端洪:《中国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6页。毋庸讳言,设置行政诉讼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安置了一个常态的、平等的对话平台,避免因纠纷引发的积怨年久日深最后以一种不可控的方式散发,导致社会更大范围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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