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制定法
2016-02-05沈丽媛
法制博览 2016年3期
沈丽媛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756
浅谈我国制定法
沈丽媛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四川成都611756

摘要:制定法与判例法相对应,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法律,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理性主义的基础上对丰富的社会生活的抽象,并从中发现和归纳出来的普遍规则。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认清我国制定法的现状和问题,对我国制定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更是我国制定法发展的基本前提。
关键词:制定法;现状;问题

在我国,制定法是指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国际条约及协定等。我国现存的制定法立法体制,基本上是根据宪法和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变化的。从全国人大为唯一立法机关的一元一级,到立法权扩展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的一元两级多体,再到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特区、行政特区以及地方政府先行立法等的出现而产生的一元多级多体立法体制。[1]
一、中国制定法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进程中,从实际出发,改革和完善立法体制,建立健全必要的立法制度和立法程序,先后通过了一大批重要的法律法规,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