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环节诉讼案件的动态监督管理
2016-02-01马慧海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马慧海 高 进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1700
浅议检察环节诉讼案件的动态监督管理
马慧海高进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1700
摘要:随着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实施,确立了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定位,也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以案件管理部门为视角,阐述检察环节诉讼案件的动态监督。
关键词:动态监督;特点;作用;措施
案件的动态监督是指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流程、执行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行为所进行的适时规范、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其具体内容是指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案件进入诉讼环节后,对案件进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结案,对案件案卡信息的填录、法律文书的使用、办案期限等进行实时、持续、直接的监督,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误和偏差及时发现和纠正,从而保证案件高效率、高规范、高质量的进行。对案件进行动态监督并不是干预办案过程。我们所说的案件动态监督是对进入检察诉讼环节的案件办理过程的程序监督,不代替办案部门行使办案权,不对案件实体进行干预,不影响各办案部门的配合制约,仅是对各办案环节进行的有效程序监督和管理,注重的是检察内部的监督和统筹管理,从而推动各业务部门以及案件具体承办人不断增强责任感、提高办案规范性以及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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