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严治吏的中国法律传统
2016-08-21管小荣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关键词:启示
管小荣
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浙江 江山 324100
论从严治吏的中国法律传统
管小荣
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浙江江山324100
摘要:本文拟通过对史料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惩贪治吏方面,依据中国法律传统对官吏从严治理,总结我国历代治吏的特点:罪名多而全面、刑罚严苛、实践成效不一。以史为鉴,以此得到一些启示:首先必须有完备的治吏之法,其次抓住从严治吏的要害必先从上至下,再次加强和完善监督之法,提倡廉政思想,从思想层面整饬治吏。
关键词:从严治吏;法律传统;严而不厉;启示
在中国古代治吏之法中,惩治贪官污吏之法是以法治吏最重要的体现。自夏商起至明清历经三千多年,惩贪之法对维护和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稳定社会的发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研究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从严治吏之法,为当今社会的法制建设以及国家稳定有序的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
一、历代惩贪治吏的法律依据
早在夏朝就出现了最初的惩治官吏的贪污法,《左传》引《夏书》说:“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①其中,墨为官吏贪污的罪名,按律为杀。西周时期制定的《吕刑》提出了“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中,惟货就是收受贿赂,由此对贪官污吏进行惩罚。至战国时期李悝所著《法经》中,《盗》、《杂》二篇专门立有惩贪条款,提出“假借不廉”和“受金”等罪名和惩罚办法:“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②
秦朝时期,官僚制度已逐渐完善,对官吏犯罪的规定也更为周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