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笛卡尔的存在概念
2016-02-01佘碧平
法国哲学 2016年1期
佘碧平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论笛卡尔的存在概念
佘碧平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笛卡尔的古典理性主义开启了17世纪古典主义时代对“理性秩序”的追求,扭转了文艺复兴以来人文主义运动中盛行一时的怀疑论。笛卡尔的哲学强调的是以“普遍数学”—代数意义上的“计量”与几何学意义上的“空间秩序”—为导向的形而上学,确立了近代古典理性概念。①参见拙文:《巴特鲁斯、蒙田、笛卡尔与近代古典理性概念的形成》,《复旦学报》2011年第4期。从哲学史和科学史来看,笛卡尔的这一工作也是对伽利略“新科学”的发展与哲学奠基。虽然笛卡尔的新形而上学中仍然保留着经院哲学中的一些范畴,如实体、灵魂不朽等概念②Etienne Gilson,Etudes sur le rôle de la pensée médiévale dans la formation du système cartésien,Paris:J.Vrin, 1951.,但是,笛卡尔对于存在概念的理解却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新概念,深刻影响了近现代哲学与科学思想的走向。本文试图从笛卡尔的文本出发,对于其存在概念作一些探讨。
一、新形而上学的构想
虽然在思想取向上,笛卡尔的哲学体系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但是,两者的展开次序却大体相同,即从方法论(或工具论)、形而上学、自然哲学到实践哲学(伦理-政治思想)。其中,形而上学亦称“第一哲学”,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四和第六卷中把“第一哲学”界定为“存在论”和“神学”,研究的是存在及其结构问题。笛卡尔曾在耶稣会教士主持的拉弗莱舍公学接受过八年的完整教育,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非常熟悉。不过,他并不喜欢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取向,而对强调几何学的柏拉图主义更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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