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定教”之我见
2016-01-27王曙光
新课程·上旬 2015年12期
王曙光
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进,课堂教学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课堂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但是,课堂上“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仍然存在。究其原因,老师仍是课堂的主宰者,学生没有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新课标指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应由单纯的知识传授者向学生学习活动的引导者、组织者转变;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开展教学活动,有效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简言之,不应“以教定学”,应当“以学定教”。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落实“以学定教”,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根据学生的生活实际定教学内容,增强课堂教学的针对性
“儿童的生活是课程的基础”,是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的一个基本理念。新课标要求教师把静态的教学内容与学生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紧密联系,教育的内容应以贴近儿童生活,反映儿童需要为根本。教材只是一个母本,是一个“引子”。教师要学会“用教材教”,应把儿童的生活素材作为教育内容,让他们从自己的世界出发,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社会,用自己的心灵去感受社会,用自己的方式去研究社会,感受社会生活的美好,掌握社会生活的基本能力。如,在教《我是家庭的调解员》一课时,我上课之前利用“课外访万家”的机会,深入学生家庭调查每个学生的家庭背景,重点关注家庭的不和谐因素,并编成一个个教学情境或小故事,针对调查内容,设计出有针对性的教案。课堂上老师把话语权交给学生,学生面对一个个故事,身临其境,兴趣高昂,滔滔不绝,个个展现出绝佳的调解水平,因为这些故事不是空洞的,不是书面的,而是来自学生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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