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二次获酬权制度在中国的构建——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中心
2016-01-27吴林娟郭泰佑蒋幸华
法制博览 2015年15期
吴林娟 郭泰佑 张 婷 蒋幸华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
*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14XZ-BZX-190)。
论二次获酬权制度在中国的构建——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中心
吴林娟郭泰佑张婷蒋幸华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14XZ-BZX-190)。

摘要: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中,其中“二次获酬权”的引进引发学界激烈讨论,本文旨在通过解读第三次修改草案中关于“二次获酬权”的制度规定来分析我国建立该制度的特征,并探究“二次获酬权”制度的域外历史发展,通过借鉴域外先进的制度和构建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实际立法情况等,探寻中国引进该制度后对于权利范围、利益分配、保护期限、诉讼时效等方面应该采取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如何构建相应的配套制度来保障利益分配的权利。
关键词:二次获酬权;域外发展;制度本土化

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入“二次获酬权”的概念,体现在《第二稿》第十七条、三十六条中和《送审稿》第十九条及三十七条当中。但是,我国草案和送审稿规定都十分粗略,关于二次获酬怎么支付、如何实现以及付多少才算是“合理报酬”等问题并没有清楚的界定,为此,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对“二次获酬权”制度进行研究。首先,二次获酬权目前在我国仅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草案中有所体现,本文将对我国修改草案中关于二次获酬权的规定进行解读,明确二次获酬权的概念、权利内容、权利主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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