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师生关系中的正义诉求
2016-01-22高茜张越
课程教育研究·下 2015年11期
关键词:师生关系
高茜 张越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制度的演变,师生关系中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着转变,二者之间的矛盾也分别具有不同的表现。本文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为支点,从微观角度聚焦了学生在师生关系中的正义诉求。
【关键词】师生关系 罗尔斯理论 正义诉求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1-0195-02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但宏观上的正义仍需要在局部上进行细化,如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部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本文即是从更细化的角度入手,希望能够提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中的更合理的正义诉求。
一、师生双方的地位转变
1.没有质性差异的人的关系
人类发展早期的原始共同关系中,不存在任何制度化的权威,年轻一代与成年人之间的差异性表现为生物特征和社会特征两个方面,但这二者均可归结为在相同类属基础上的非本质性差异[1]。无质性差异的关系是平等地位和分配正义的前设条件,但这并不代表人性就是先验的、均质的、僵死的。在哲学和人学视角下,关系交换、运作和调整过程中,个体对绝对价值的认同并不会折损,因此,人在社会中的存在价值是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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