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受益所有人概念与认定问题
2016-01-22廖益新
现代法学 2014年6期
摘要:关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受益所有人概念和认定标准,国际税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认识分歧。经合组织财税事务委员会晚近公布的《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受益所有人概念的说明(讨论稿)》,对受益所有人概念和认定标准作出了相对明确的界定说明,并获得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这预示着未来的国际共识标准的形成。中国目前建立在国税函[2009]601号文基础上的受益所有人概念和认定标准,与上述国际共识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和适用问题,有必要进行修改调整以与国际共识标准接轨。
关键词: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滥用协定;国际避税
中图分类号:DF96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4.06.11
“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是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以下简称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联合国范本)在第10条(股息课税条款)、第11条(利息课税条款)和第12条(特许权使用费课税条款)中共同使用的一个概念用语,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在参照这两个协定范本模式基础上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的相应条款中也普遍采用了这一术语。为指导基层税务机关执行中外双边税收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对中外双边税收协定中的“受益所有人”概念和在缔约国对方居民申请享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时如何认定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作出了具体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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