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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的探讨

2016-01-18谭宏

重庆高教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学校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的探讨

谭宏

(重庆文理学院, 重庆永川402160)

摘要: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正在中国蓬勃开展,虽然全国各地的教育机构不断地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教室、进教材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批重要的成果,但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却尚未建立,如何从整个教育体系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厘清。由此,有必要通过教育来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者、认同者、传承者的培养,即在教育的各阶段,幼儿启蒙教育培养非物质文化的热爱者,少年的认知教育培养非物质文化的认同者,青年的能力教育培养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者,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真正的保护和传承。

关键词:学校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志码]A

无论是按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还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法》中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①。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芮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农民社会与文化:人类学对文明的一种诠释》中认为,复杂社会中存在两个不同层次的文化传统,即“大传统”和“小传统”[1]。“大传统”是社会中上层人士、知识分子所代表的书写文化传统;“小传统”是平民百姓口传身授的大众文化传统。这种划分逐渐得到承认,在实际运用中也基本统一为“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把这一概念引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析,我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一种小传统,更多地代表着一种日常化、生活化的特征。“依据普遍性原则,非遗不是经典文化,它属于大众文化,体现的是民众的生活传统和文化传统。”[2]但非物质文化所表现出的具体内容和样式,丰富了民族主体文化,并与之一道构成了民族传统文化。泰勒指出:“文化或者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而言,是指这样一个复杂整体,它包含了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3]怀特也认为,文化是一个组织起来的一体化系统,它包括技术系统、社会系统和意识形态系统三部分[4]。这个系统由一个社会集体共同来维系和遵守,也就是说,“文化是由一特定社会的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共同信仰和制度”[5]。一个人要成为一个社会的正常成员,就应当接受这种文化规范,而教育又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教育是“作为一个社会将其文化传递给下一代,使其成为该社会中正常成员的过程”[6]。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正在中国蓬勃开展,但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尚未建立,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建立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指导思想。2013年12月30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指出:“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光荣历史,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学校教育、理论研究、历史研究、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多种方式,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我国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7]在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时代,各种文化在不断地影响着我们的年轻一代,这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警醒。对于西方文化的传播影响,汉斯·摩根索曾指出:“它的目的,不是征服国土,也不是控制经济生活,而是征服和控制人心。”[8]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原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作了极好的表述:“文化以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形态存在着……是我们这个民族悠久历史的物证,也是我们这个民族满怀自信地走向未来的文化的根基。”[9]这是他针对我们对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和教育做得不够的状况有感而发的,所以,构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规教育的传承体系,是把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落到实处的是一种必然选择。只有通过对青少年进行“文化培根”,才能“由此而生热爱的人,才是有根的人,才能更好地走向世界,才能在面向异国文化时真正吸收有利于本国文化生长发展的营养,增强民族文化的创新与发展能力”[10]。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要通过“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育计划”,制定“有关社区和群体的具体的教育和培训计划”[11]来完成。这说明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被列入了重要的措施之一。对于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内涵和外延,在联合国的官方文件中也有明确的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2011年编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对正规教育的定义是:通过公共组织和公认的私人团体进行的有制度、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它们的总和构成一个国家的正规教育系统。对非正规教育的定义是:和正规教育一样(而并非非正式的、顺带的或无约束的学习),系指通过教育提供者进行的有制度、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非正规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在个人一生学习的过程中对正规教育的追加、替代和(或)补充[1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倡用教育来促进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基于“考虑到必须提高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重要意义的认识”[11]。这个认识对于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是极其重要的,年轻一代的“文化化”[13],是一种文化得以传承、延续和发展的关键。文化“是人类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利用、改造自然界客体而逐渐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14]。在文化人类学的视野中,是把教育作为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和渠道来认识的。“文化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选择、继承和创造,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得以增进知识、技能,获得身心的发展。”[15]从另一方面讲,传递文化也是教育的重要功能。“自工业社会以来,文化与学校的关系性质,主要强调的是‘传递’,即将传递人类已有的文化之精华——以科学方式组织的知识、技能等,看作是学校教育的功能。”[10]而学校教育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传递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活动,并且“逐渐成为传统文化教育的主渠道”[16]。

其实,早在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就明确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17]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之初的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18]在2006年颁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第七部分“民族文化保护”中指出:“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传统经典、技艺的传承。在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等课程,……中小学各学科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19]201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指出:“学校应当……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20]2012年颁布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要求要“推动文化遗产教育与国民教育紧密结合”[21]。2014年,教育部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要求要“加强新形势下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途径”[22]。虽然,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教育国际化已是一种响亮的口号,但是教育的本土化不能被这一浪潮淹没。“任何社会都是本土社会,任何社会建立学校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本土社会而不是抽象的一般社会的延续。”[23]联合国提倡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宗旨是“尊重有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的意识”[11]。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种形式(故事传说、礼仪习俗、传统节日、饮食服装、歌舞音乐、游戏体育、美术等)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弘扬和培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要注意对其内容和形式的一体化传承”[24]。所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民族国家自己的教育体系是完全正确的。这些年来,全国各地的教育机构不断地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教室、进教材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批重要的成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教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方式。但是,如何从整个教育体系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理清,以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体系。

一、儿童启蒙教育:培养非物质文化的热爱者

儿童是一个民族或族群的文化得以传承的基础,一个民族或族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承意识的培养,应该从这个民族或族群的娃娃开始抓起,这是人类文化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必然道路。我们对儿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和培养,并不是要求他们所有的人都成为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或技能的传承人,而是要让他们通过非物质文化的启蒙教育,使他们产生对民族、对国家、对家乡的眷恋和热爱之情,使他们成为富有文化自尊和民族自信的人。这一过程,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表述相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的,“有制度、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来保护和传承的。幼儿教育阶段是一个人成长和发展奠基的重要阶段,一个人的许多重要能力、品质、意识都是由此开始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幼儿教育应该为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5]因此,一个人非物质文化相关意识的培养,幼儿时期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学前阶段是幼儿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让幼儿从小接受优秀传统文化的启蒙教育,将为幼儿一生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也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和传播优秀文化培养了传承者。”[26]儿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的多少,将决定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传承。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姜昆说:“传统蒙学教育,将对全面提升我国民族道德水准和青少年文化素养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27]在蒙学教育中,《弟子规》《三字经》《论语》等传统经典文化可以给儿童们带来一些理性的感受,但是民间故事、民间音乐、民间艺术、民间技艺中所包含的传统文化精神更能使儿童们在实践行动中得到熏陶。

儿童要健康而快乐地成长就必须要学习。“所有的儿童需要被喂养,需要接受生活技能的训练,需要学习劳动本领。”[28]儿童的这些学习,最早就是从自己的生活环境开始的。无论是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包含了神话、故事、歌谣、谜语等口头传统,表演、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皮影、木偶等表演艺术,以及剪纸、蜡染、刺绣、编织、雕刻等传统技艺等内容和样式,都是其所处生活环境的产物,用现代学科范式来讲,他们大多属于某种艺术的形式,这些非常适合在儿童时期进行启蒙教育。通过艺术教育的方式来培养幼儿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和爱好是符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征的。在儿童时期,具体的形象思维能力远胜于抽象的理性思维能力,“感受和创造民族艺术是幼儿的认知和审美能力可及的”[29]。虽然全球化的影响会使儿童嗅到来自本土文化以外的气息,虽然新媒体的发展会使儿童看到本土以外的世界,但儿童对出生和生活地区的地方性知识的学习和领会,仍然是自己幼年时主要的学习内容和行为。儿童对于本土知识和传统的学习,通过所在的文化生态环境的耳濡目染来感知,通过不断地尝试来理解和掌握。这个过程,是一个“习得”过程,“这是一种获取知识经验从个体成为社会成员的过程”[30]。用文化人类学的话语来说,这也是一个“濡化”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成长过程中的个体获得本民族文化模式的过程”[31]。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含的内容和样式来说,更是儿童不会过多地需要前人的抽象解释和复杂的技术分解,就可以通过自己对环境的体验、对材料的尝试、对技艺的感悟来理解和把握的。为什么我国壮族、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等被我们称之为能歌善舞的民族,就在于这些民族的幼儿从小就在自己生活的环境中,潜移默化地接受着民族歌舞文化的影响,在不知不觉中把它作为一种生活和生存的技能接受了下来。

在传统社会中,儿童对非物质文化知识和技能的认知,是在自己所生活的族群或地方,通过本民族的父老乡亲的传授而获得。但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教育制度的完善,幼儿教育得到普及,儿童知识的获取更多地是通过教育来完成的。因此,儿童的非物质文化认知的形成,会更加依赖于正规的幼儿教育和小学教育。在当下的幼儿到小学的教育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样式是严重短缺的,在一股股“唯美、唯欧、唯日、唯韩”的潮流中,在盲目的“国际化”“时代化”的口号声中,把一些并不适合本民族的文化内容和样式引入了儿童教育之中,而适合幼儿美育教育、技能教育、品德教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样式却受到了冷落。特别是一些家长以不要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名,从小就让孩子参与到“西式传统”的教育之中,“西洋美术”“西洋音乐”等各种各样的培训班由此也在各地“茁壮成长”,社会组织的各种幼儿“西洋美术”“西洋音乐”比赛也“蓬勃展开”,而各种新闻媒体还在此基础上“推波助澜”。如此种种,使具有优秀文化传统的中国非物质文化,如美术、音乐等内容和样式的生存机会和空间受到了严重“挤压”,在我们民族的幼儿教育中失去了应有的保护和传承的空间。今年教师节,习近平主席针对在中小学课本中去掉古典诗词和散文的问题说:“我很不希望把古代经典的诗词和散文从课本中去掉,加入一堆什么西方的东西,我觉得‘去中国化’是很悲哀的。应该把这些经典嵌在学生的脑子里,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32]因此,儿童教育实践中,如何丰富和完善本民族传统文化教育是一个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重要问题。

其实,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了幼儿时期艺术教育的目标是:“丰富幼儿的情感,培养初步的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25]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美术教学大纲》中还提出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民族美术教育,更明确地指出其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爱国主义情感和良好的品德、意志”,在教学要求中,还根据学生不同阶段接受知识的能力进行了具体分解。在小学低年级主要是“引导学生初步认识和表现生活周围的美好事物”,从而“感受祖国的可爱和生活的幸福”;在小学中年级主要是“让学生初步接触、了解优秀美术作品”,从而“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艺术的情感”;在小学高年级主要是“让学生了解祖国历史悠久的美术传统”,从而“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33]。《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规定:“小学低年级,以培育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亲切感为重点,开展启蒙教育,培养学生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感情。”[22]这其中包括“知道中华民族重要传统节日,了解家乡的生活习俗……初步了解传统礼仪……初步感受经典的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样式。“小学高年级,以提高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感受力为重点,开展认知教育,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多彩。”[22]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具体要求是:“知道重要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和家乡生活习俗变迁,感受各民族艺术的丰富表现形式和特点……培养学生对传统体育活动的兴趣爱好”等,以达到“热爱祖国河山、悠久历史和宝贵文化”的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内容和样式,都是与其产生地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紧密相关的,包含着一个民族或族群深刻、悠久的文化记忆,是当地人生活的重要部分。马克思曾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自己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样式是儿童最早接触的生活体验,对儿童的思想、品格、行为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儿童时期学习最直接的是从自己所处的环境中获得。“如果儿童脱离了体验,失去一定的情境的依托,儿童很难理解那些显然是抽象的、与他原有的日常经验有区别的各种各样的科学概念、原理。”[30]因此,在幼儿教育中,加强对适合儿童心理和生理接受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资源的挖掘、整理和运用,选择那些既代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又适合幼儿审美和技能培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样式,作为儿童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这样做可以使我们民族的下一代,以主动、积极的方式来获得对传统艺术和传统文化的认知,感知和体验本土传统的文化内涵,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母体文化”熏陶和浸染。通过这种地方性知识所代表的“小传统”的教育,可以把民族文化传统根植于儿童的思维中,逐渐培育他们“热爱家乡、热爱生活、亲近自然的情感”[22],并逐渐使他们发展到对“大传统”的热爱,对民族国家的热爱。

二、少年的认知教育:培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者

传统社会的非物质文化教育主要是通过“家教”或“族教”来完成的。“儿童学会手工艺并获得独立生活能力的正是家庭。”[35]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地人重要的生产和生活技能,是作为当地社会地方性知识体系的一部分而必须传承的。这种家庭教育或家族教育是人类得以世代延续的根本保证。“正是这种生命世界普遍存在的先辈对后代的生命之爱,才使家庭教育获得生命意义上的重要性。”[36]例如,过去许多地方或族群的女孩从小就会师从母亲或师傅学习织布、刺绣、挑花、蜡染等技艺,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关系到她是否能够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和文化传统之中,而且关系到他们未来的生活是否幸福,这一过程也逐渐使她们产生了对自己文化的认知,对自己文化的热爱,使他们成人后成为自己文化的保护者和传承者。“传统上没有学校,也没有我们所谓的‘青少年’,他们只是男孩和女孩,男人和女人。”[37]而在当下,由于社会生态的不断变迁,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学校教育越来越完善,因此,“学校是作为一种弥合儿童与成人之间日益加剧的差距的正规机构出现的”[37]。传统社会中“由家庭及族群所从事的‘全揽式’文化传承活动也部分让位于学校教育,那些知识、技能型的内容更多地转交至学校”[13]。而且由于学校教育能够“按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选择教育教学方法,保证在一定的时空内对每位入学者进行卓有成效的教育并获得最佳效果”[13],所以,通过完善的中小学教育制度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通过“加强中小学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达到提高“青少年的文化自觉意识”[38]的要求,是完全可行的。

在中小学教育中,把非物质文化的相关内容和样式作为一种文化素质教育的内容传授给学生,由此来增强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已成为一种共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美术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就提出了“应体现民族特点,充分发扬我国民族、民间优秀的艺术传统”,从而“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33]的要求。特别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热兴起之后,对于传统美术的重视更是在美术教育的纲要中得到了体现。《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明确指出:中华民族传统美术是世界美术的一部分,“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美术共同构成世界美术的多元化”,“美术课程具有传承文化艺术的功能”,高中美术课的重要性质之一就是“传承文化艺术,弘扬人文精神”,要使学生在“深入地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的基础上,“增强对中国优秀文化的认同”[39]。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初中阶段,以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力为重点,提高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度,引导学生认识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22]具体要求是:“欣赏传统音乐、戏剧、美术等艺术作品”,“了解传统习俗的文化内涵”,“尊重各民族传统文化习俗”,“培养作为中华民族一员的归属感和自豪感”。“高中阶段,以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性认识为重点,引导学生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心。”[22]

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传统文化进入中小学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存在一些问题,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现行升学制度的引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很难落实到具体的基础教育之中。在“高考”指挥棒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被排除在高考内容之外。在这样的功利性目的引导下,普通中小学的老师和学生不得不走入音乐学习以“西音”为主或侧重于“西音”,美术学习以“西画”为主或侧重于“西画”,体育学习以“西体”为主或侧重于“西体”的误区。这就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的教育目的很难得到实现。例如,在《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术教育进行了比较好的设计,不仅专门设置了本属于非物质文化的“书法·篆刻”学习模块,还在原来以西学为主的学习模块中采用中西结合的方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美术融入到学习模块中。例如,在“绘画·雕塑”学习模块中,融入了中国画的内容,在“设计·工艺”学习模块中,融入了传统工艺美术的内容。但是,这种融入更多地体现在理念的层面,因为这些课程模块在具体实施中是由学生和学校“自主选择”,而在高考中却并没有涉及“书法”“篆刻”“传统工艺”等内容,所以在实际的选择中,为了学校的“升学率”,学校一般不会选择,学生自己一般也不会选择。

作为多民族国家,所属成员对自己民族的文化认同关系到民族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美国学者Carla指出:“民族国家的认同是指个体对本民族的信念、态度以及对自己所属民族文化的承认。”[40]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梁启超在100多年前(1900年,《少年中国说》)就提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因此,在中小学开展承载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能使我们的青少年从中华民族丰富而又鲜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内容和样式中,亲切地体验和感受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和精髓,从而在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环境下接受中华传统文化的教育,以达到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学生成长中对民族文化、语言的认同是一种根的认同。”“民族文化的根只有在一代人的心中扎根壮大,才有绵延发展的生命力。”[10]所以,只有借助于我国已基本完善的中小学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教育中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样式,才能使我国的青少年能够在中小学阶段,普遍地接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教育,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更好的保护和传承环境,使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精神代代相传。

三、青年的能力教育:培养非物质文化的传承者

《完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大学阶段,以提高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主学习和探究能力为重点,培养学生的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2]这对大学阶段的传统文化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化物质和文化遗产就是各民族或族群的人在当时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表现为一个族群特殊的生产、生活本领和技能,而且在不断发展中成了某一地区的重要产业和行业,出现了一批又一批生产者、表演者和创作者。大中专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在这一教育环节中,学生不仅要学习知识,也要学习技能,大中专学校应该成为文化传承、文化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平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植入这一阶段的教育中,不仅会使大中专学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者,更有可能使其中的部分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当下,在年轻一代中,普遍存在着对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不足,对自己传统不够自信,以致传承意识淡薄的问题,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钱穆先生曾说:“唯有复兴中国民族文化的自信,然后可以复兴中国之民族。”[41]这一点,我们的邻国日本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传统文化教育,第59届首相池田勇说:“教育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培养热爱自己的民族、自己的国土、自己的文化,具有良知和高尚的人格,在国际上受信任和尊敬的国民,培养担负新时代建设任务的青少年是当前日本应该最重视的紧要任务。”[42]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提出了高等院校“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43]的要求。大学应该是“文化精神的启蒙与传承者、创新与引领者、担当与坚守者”[44]。“高校应既注重对时代精神的把握,又要注意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45]因此,把非物质文化传承纳入大学教育之中,是关系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薪火相传和民族文化复兴的重大现实问题,是当代高校必须承担和完成的历史责任和重大使命。

在传统社会中,非物质文化的知识和技能传授,是通过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师徒制和无血缘的民间师徒制来完成的,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方式,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丰富和壮大的最直接推动力。但是,在当下,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师徒传承方式受到了巨大挑战。传统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要是集中在一个较固定区域或族群的社会环境中进行和完成的,而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已经被打破,非物质文化传承的社会文化环境也发生了巨大改变,已经接受工业文明教育和受到影响的新一代年轻人,已难以接受传统的传承方式。他们“丧失对民间工艺的兴趣,导致祖传的民间工艺技能衰败”[46]。这种状况造成的结果是随着一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逐渐衰老和离去,而新一代年轻人又不能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会出现断层,面临着加速消亡的命运。虽然,《非遗法》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应当履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20]的义务,但传承人仅仅是中华各民族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样式的少数代表,他们仅是“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20]的人物,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培养一部分传承人,但是,仅仅通过他们来培养传承人是远远不够的,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为普遍的保护和传承,还需要我国已有的基本完善的大中专教育来完成。

新中国成立之后,虽然当时还没有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但是,为了弘扬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还是把大量的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乐、戏剧、舞蹈、美术、工艺纳入了正规的大中专教育体系之中,进行了把传统文化教育与现代教育相结合的有益探索,而且取得了明显成效,培养出一大批传统音乐、美术、舞蹈、技艺的大师。以传统工艺和美术为例,1956年,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传统工艺美术教育为主的中国最高学府——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把许多中国传统工艺美术纳入了高等教育的殿堂,在其他的以西方美术为基础建立的专门美术学院(中央美院、四川美院等)都开设了涉及传统工艺美术的版画、染织、漆艺、工艺美术等系科、专业,同时,在全国各地还成立了一大批工艺美术的中专和技校。这些大中专学校的设立,为保护和传承传统艺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改革开放后,新一轮的“西方美术”浪潮不断地冲击着原有的美术教育体系,随着工业设计、环境设计、影视设计等西方新兴艺术学科和专业的传入,传统工艺美术不断地受到挤压,现在基本上是挤出了大中专教育的范围。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在全球化的影响下,不少人以西方艺术价值来评判中国传统艺术的价值,“缺乏在全球化视野下对本土文化资源的认同和重视”[47]。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深入的今天,这一现象应该得到纠正。从人类艺术本身来讲,中华民族艺术是人类艺术知识的一部分,没有中华民族的民间艺术,世界艺术就不完整,没有中国民间艺术的美术教育,也是不完整的。中国传统的民间美术“独特的造型手法中蕴含了丰富的寓意内涵,既有抽象的民族文化的视觉符号,又有人民群众特有的丰富色彩观,体现了质朴、夸张、和谐之美”[48]。因此,将中国民间美术纳入当代美术教育体系之中,是完全必要的。

在大中专学校,不仅要开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艺术学、考古学、历史学等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课程,更为重要的是要开设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美术、音乐、工艺等实践和技能教育课程,进而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专业,这是大中专学校应有的使命和责任。“在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中,不仅需要专业的研究和探索,更需要大量的支持者和参与者,而学校教育正是参与式传承者的主要培育场所。”[49]前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说:“希望各地高校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事业中,发挥大学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信息职能、人才培养和培训以及重要的文化发展创新作用。”[50]对于大中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来说,我们要使学生不仅成为非物质遗产的欣赏者、认同者和传播者,更需要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创作者,成为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创造能力的专门人才。如果我们能够培养出一大批既懂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和意义、专业和技能,又精通市场法则、国际惯例、现代意识、创新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者和传承人,无疑将会提高我国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质量和水平,会使非物质文化的内容和样式得到创新和发展,这才是从本质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民族传统体育而论,学校体育在传承民族传统体育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经过学校教育和培养的学生“走向社会的同时将民族传统体育以高起点带入社会”,会让“民族体育在社会中得到广泛的认同”[51]。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不断地再创造”[11],民族文化传统“必须要被从上一代继承文化遗产的每一新生代加以再创造”[52]。“文化传统的再生不是原初语境的简单再现,而是新的现代重写和‘创造性转化’。”[53]在新的历史环境条件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改革和创新,是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而这些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人的共同努力。

四、结语

利用完备的学校教育系统,从幼儿教育到中小学教育到大中专教育来进行非物质文化教育,会使我们民族的下一代都可以接触、体验、参与、学习非物质文化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进而达到对本民族文化的了解和认同,使青年一代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者和传承者,这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因此,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要通过政府、学界、民众的不断努力,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大中专教育的理念落到实处,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构建非物质文化教育传承体系,培养出具有优秀中华传统品格的一代新人,从而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的目标。

注释:

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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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朝平)

Discussing on the Construction of Education Inheritance System

of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TAN Hong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Yongchuan Chongqing 402160, 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education organizations all over the country constantly make some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s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entering into the campuses, classrooms and textbooks, and some progress has been obtained. However, how to establish the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education in the whole education system is still to be sorted out, in order to improve and complete the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education inheritance system. As a result, it is necessary to cultivate the people of cognition, approval and inheritor through education, that is, at different stages, Children's enlightenment education to cultivate the lover of intangible culture, cognitive education to cultivate teenagers intangible cultural identity, the ability of youth education training inherit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o that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ould get real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Key words:school education; intangible culture education; protection; education inheri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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