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詹泰尔案浅析美国律师的媒体言论规则
2016-01-07但萍潘基俊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5年12期
但萍 潘基俊
言论和新闻自由是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审判独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当二者之间存在冲突时该如何协调,曾经在美国司法界引起过争论。美国现行的做法是对新闻媒体的言论基本不限制,但限制诉讼参与人的言论,以阻断媒体的信息来源。自1991年“詹泰尔诉内华达州律师协会”案[1]以来,美国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律师媒体言论规则。
一、案情简介
1991年,詹泰尔(Dominic Gentile)是内华达州一个刑事案件被告人桑德斯(Grady Sanders)的辩护人。桑德斯所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最初是两位拉斯维加斯的警察,但后来这两人被法院裁定无罪,而案件的真正犯罪嫌疑人被认为是桑德斯。在检察官对桑德斯的起诉书中写满了对桑德斯的罪行指控,但对原来涉案的两位警察大加褒奖。检方称这两位警察在合作调查案件,是警察队伍中最勇敢、最值得尊敬的人,但桑德斯却与犯罪组织保持联系。对此案,有关媒体进行了报道,并在检方的引导下将这种具有明显偏向性的报道持续了很久。
桑德斯被提起公诉后,他的代理律师詹泰尔便召开了记者会。在会上,詹泰尔强烈谴责拉斯维加斯警方在怀疑桑德斯持有毒品和犯有盗窃时对桑德斯进行调查。桑德斯应该是无辜的,并且该案中四位指控桑德斯的目击证人是众所周知的毒贩且还犯有洗钱罪。同时,詹泰尔指出该案的窃贼可能还包含一位警察,而桑德斯只是一个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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