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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中对尸检鉴定异议的解释与应对方法

2016-01-07田静于翔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5年12期

田静 于翔

[基本案情]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谢某系夫妻关系,谢某因酗酒,在酒后时常打骂程某及其女儿,二人关系紧张。2014年3月2日20时许,被告人程某回家后再次与饮过酒的丈夫谢某发生争执并互相撕扯,期间,程某将谢某推到在床上,为制止其反抗,程某骑坐在谢某身上并用双手长时间摁压谢某颈部直至其不再反抗,程某见谢某不动后离家至其弟弟家中休息。当晚22时许,程某在其弟弟程某志的陪同下回家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赶到后确认谢某已经死亡,随即报警。经法医鉴定,谢某系酒后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一、问题的提出

尸检鉴定意见不仅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更是证据审查的绝对重点之一。在一般情况下,鉴于其较高的专业性、客观性与权威性,案件审查实务当中对尸检结果普遍质疑的情况一般出现较少,也由此让尸体检验鉴定意见逐渐成为了证据体系中极少被推翻的“镇山宝地”。但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在一些定案证据本身就矛盾频现、疑点重重的案件当中,如果尸检鉴定无法衔接证据断点,甚至会加剧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那对其重点审查的必要程度就被大大增强了。如若办案人员依然对鉴定意见草草而过,那尸检鉴定可能会瞬间由证据硬脊变为证据软肋,严重动摇案件的证据体系根基,给指控犯罪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本文案例中,争议最为激烈的焦点并非被告人程某的定罪问题,而是如何确定其弟弟程某志是否参与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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