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造假安排学生替考之行为定性
2016-01-07孙成军韦勤余侯文娟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5年12期
孙成军 韦勤余 侯文娟
一、基本案情
2012年中考报名前期,A中学为了达到县教育局下达的控制学生流失的中考参考率要求,该校教导处副主任章某与校长石某商量后,决定由本校初二年级优等生顶替初三流失生参加中考。随后,章某与石某召开会议要求各班主任把能找回的流失生找回参加中考,不能找回的到初二年级对应的班级找优等生替考。最终安排139名初二学生参与替考。同时,在中考报名及考生信息采集阶段,章某又利用其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校考生电子信息采集及上报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采取用替考学生照片冒充流失生照片等手段,将虚假的学生电子信息上报到县教育局招生办,为替考生办理了准考证,使他们在2012年中考期间顺利进行替考。后来这一替考事件败露并被国内外多家媒体报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石某在担任A中学领导期间,在2012年中考工作中违反规定,组织安排139名学生替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章某、石某二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二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章某、石某属于事业单位人员,属于事业编制,他们违规安排学生替考引发恶劣社会影响,二人的行为构成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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