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腐败存量特赦论”的违法性与不可行性
2015-12-21徐微
徐微
摘要: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是国家对某些罪犯或者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中国自1975年后未实行过特赦,针对中国严重的腐败现状有专家提出“腐败存量特赦论”,即以某一时间点画线,此后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此前的官员财产只要全部申报,退出赃款,既往不咎。以特赦化解腐败呆账的观点引起部分民众的质疑。本文针对腐败存量特赦论是否可行与合法等问题提出一些笔者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腐败存量;腐败特赦;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民主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3-0222-02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及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其中审结案件9882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渎职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涉案人员高达4.4万人,同比犯罪案件上升6.7%,涉案人数上升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工作人员的有99人,原为县处级工作人员的871人。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的有1317件。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高达1.1亿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4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1~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556件,涉案人员9636人。其中,立案人数中9.4%为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涉案人数907人(含厅局级以上干部156人);贪污受贿金额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高达6649件,占立案总件数的88%,同时立案查处发生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437件,涉案人员5915人,涉案总金额达12.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