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向何方:语文教学直观性之管见
2015-12-10刘芳
教育教学论坛 2015年14期
刘芳
摘要:中小学语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于直观性教学原则的运用,局限于通过感官器官与外界目的物之间的相互刺激,将“直观”视为沟通主客体二者之间的桥梁。伽达默尔的有关文本理解和解释的理论启示我们,语文课堂教学中在运用直观性原则时,应当克服传统二元对立认识观念的樊篱,关注学生各异的生活体验,扬弃所教课堂内容创作时间与背景,使学生在一个动态、内发性的历史运动过程中理解文本的意义,在本质上把握整体,是实现语文学科性质的根本所在。
关键词:中小学语文;直观性;现象学;教育学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4-0168-02
直观性教学是中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常用的教学原则。在中小学语文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对于直观性教学的理解与运用往往局限于根据既有的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引导学生观察所学事物和语言的形象描绘两个方面。当我们站在伽达默尔理论的视域,站在“表现-存在本位”的一元论立场,把言语视为生命自发自由自觉的表达,由此确定语文教育中的直观性应用是在提升言语生命意识上对学生起到感染熏陶作用。
一、解读语文课堂教学直观性之偏差现象
在中小学语文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会将课堂教学内容集中在学习生字词、掌握知识性问题和文本规范三个方面,不同程度上忽视了对学生语言魅力的理解与表达,以及对文学的感知力与想象力,更不要提熏陶学生对人类文明、生活的热爱等高阶次的情境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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