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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小学开展“欧洲公民”教育的三种途径

2015-10-21侯丹娟李薇薇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5年8期

侯丹娟+李薇薇

摘要 《欧洲联盟条约》签订后,培养未来“欧洲公民”成为欧盟各国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任务。当前,中小学“欧洲公民”教育的途径主要有:一是确立“欧洲公民”教育目标、课程和内容;二是加强教师“欧洲公民”方面的培训;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欧洲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本文认为,“欧洲公民”教育尽管具有较强的多元化特征,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它难以增强中小学生“欧洲公民”身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关键词 欧洲中小学  “欧洲公民”  公民教育

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在马斯特里赫特正式签订,这意味着欧盟成员国公民拥有了另一个身份:“欧洲公民”。从此,培养“欧洲公民”便成为欧洲各国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任务(注:本文所讨论的欧洲国家,主要是指加入欧盟组织的国家)。总体而言,“欧洲公民”教育途径主要有:一是确立“欧洲公民”教育目标、课程和内容;二是加强教师“欧洲公民”方面的培训;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欧洲公民”教育实践活动。

一、确立“欧洲公民”教育目标、课程和内容

20世纪90年代初,培养学生的“欧洲公民”意识,成为欧洲各国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为了有效开展这项教育,很多国家对其教育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最终确立了“欧洲公民”教育目标、课程和内容。

1.“欧洲公民”教育的总体目标

“欧洲公民”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增强学生的欧洲认同感,使他们树立全欧意识和“欧洲公民”意识。整体来看,“欧洲公民”教育目标有两个:一是传播常规性知识,它包括欧洲一体化的几个主要阶段、“欧洲公民”权利与义务、欧洲机构的运作机制;二是培养未来公民的态度和价值观,即了解欧洲和国际重大问题,形成对社会文化多样性的宽容和理解态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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