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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公民到责任公民:加拿大公民教育的价值演变与实践模式

2015-03-23魏海苓

高教探索 2015年1期
关键词:公民教育加拿大

魏海苓

摘要:作为一个拥有多元文化、实施联邦政治体制的国家,加拿大在开展公民教育方面独具特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发展需求下,加拿大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与公民资格观演变动态呼应,体现出国家认同和多元文化认同相协调、尊重公民权利向倡导责任公民转变的基本特征。同时,加拿大公民教育的实践模式也日趋多元化,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学校系统化教育和社会主动参与的立体化协作模式。

关键词:公民教育;多元文化主义;加拿大

加拿大是一个移民国家,其民族结构极其复杂。2013年发布的人口调查数据显示,加拿大居民中移民的比例已达20.6%,且这一趋势还在继续加剧。[1]民族结构的多元化给加拿大发展带来了机遇,也使之面临严峻挑战。面对挑战,加拿大政府把教育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非常重视教育,尤其是公民教育。半个多世纪以来,公民教育很好地发挥了形塑加拿大国家认同、培养公民归属感、提高公民社会责任的作用,其公民教育尝试为世界各国开展公民教育提供了思路。本文旨在分析加拿大公民教育的价值演变和实践模式,为我国公民教育的有效开展提供借鉴。

一、与时俱进的公民资格观

公民教育是建立在公民概念基础上的一个教育概念,而公民概念的核心要素则是公民资格或公民身份(citizenship)。[2]公民资格观主导着公民教育的价值选择,影响着公民教育实践。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加拿大经历了从“被殖民”到“独立”,再到特色发展的成长过程。与加拿大国际地位变迁和发展旨趣相对应的是其公民资格观的演变。本文将主要从公民政策变迁的视角来解读不同时期的加拿大公民资格观。

(一)强调国家认同时期的公民资格观(1945~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

受早期殖民统治的影响,加拿大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加拿大公民身份,而是英国臣民。“1947年《公民法案》的颁布是加拿大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促进了一种独特的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形成。”[3]该法案的核心目的是建立一个能够重塑国家身份、增强国民凝聚力的公民制度,赋予加拿大移民和本土公民以同等的法律地位、权利和责任。法案首次对“加拿大公民”做了界定,确立了一种异于英联邦的加拿大认同,确定了本土公民与移民、男女的同等权利地位。新的加拿大公民身份使得民族主义意识不断高涨,国家认同、公民个体身份构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至上世纪50年代,公民资格已不再仅仅是身份象征,而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包含着四个方面的内容:(1)生活要素(the civil element),主要是作为一个自由公民所享有的必需权力;(2)政治要素(the political element),即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力;(3)社会权力(social rights),主要是能够享受国家的经济福利和社会保障等;(4)道德方面(the moral aspect),即成为好公民。[4]

该时期,公民教育被列为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在公民教育组织上,由联邦公民局组织规划,会同各省和非政府组织来开发公民教育材料。在公民教育实施目标上,在重点关注国家认同问题的同时逐步认识到文化的多样性。如在处理土著居民公民身份问题上,上世纪60年代,加拿大通过赋予印第安人以公民身份以及推行新移民政策,种族和民族歧视问题明显得到了遏制,公民身份的文化多样性亦得到了恰当的认同。[5]在公民教育内容上,强调“通过公民教育,新移民能够理解和接受加拿大生活方式,而本土加拿大人则可以更好地接纳新移民并帮助他们形成归属感”[6] 。

(二)倡导多元文化主义时期的公民资格观(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

随着20世纪70年代初期移民构成的多元化和少数民族意识的觉醒,加拿大的双元文化主义政策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减少双元文化主义带来的负面影响,特鲁多政府在1971年宣布:“一个双语框架下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是保证加拿大人文化自由的最适当方式。”[7]至此,加拿大的文化马塞克理念得到了官方承认,成为世界上首个采取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国家。为回应多元文化主义和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加拿大政府在《1947年公民法案》基础上颁布了《1977年公民法案》。该法案的终极目标是通过“改进入籍条件和推进平等对待”来确认加拿大公民资格是一种普遍的权利而非特权。[8]多元文化论者提出了“差异的公民资格”,主张差异的公民认同(differentiated citizenship identity)、差异的族群权力(group-differentiated rights)和公民道德(civic virtue)。[9]希望通过承认差异公民资格来实现差异政治的理想,确保各族裔群体独特的利益与权利以减缓因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族群冲突。

在该阶段,多元主义和包容占据公民教育政策的中心地位。在多元文化主义理念下,培养公民具有以下品质:“了解当下社会和社会问题的知识,有志于实现公共利益,支持多元主义,掌握帮助社区、国家和世界变得更好的技能。”[10]公民教育的重点亦开始从仅强调对文化多元的认知转向关注志愿精神和社会参与,提倡公民促进以及帮助新移民掌握相关技能,从而能够更自信地参与到社会中来。至20世纪70年代末,公民参与的势头已显强劲,逐渐演变为监督政府政策的一股力量。

(三)关注社会公正和公民权时期的公民教育(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中期)

进入80年代,伴随着《权利与自由宪章》的颁布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改进,加拿大公民资格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政府不再仅限于承认文化多样性和维护加拿大文化遗产,而是确保所有加拿大人,不分文化背景和种族出身,均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上享有完全参与和机会平等的权利。1987年,马尔罗尼政府颁布了《公民87:为作为加拿大人而自豪》文件,将寻求扩大公民权利和责任的意识保留下来。1993年,参议院主席发表了《加拿大公民:共享责任》的报告,重申公民政策和项目对提高国家认同、和谐和完整方面的作用,呼吁公民法案需反映“多元主义、官方双语和多元文化的加拿大社会;提供清晰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解释”[11] 。1994年众议院公布《加拿大公民:归属感》报告,强调推广加拿大价值,如平等、包容、完整和尊重。该时期的公民资格涵盖“自由、公正、正当程序、差异、法规、公平、多元和忠诚”等核心词汇。[12]

公民教育已远离了同化模式,代之以促进多元文化主义、推动社会公正和公民权。公民教育课程也摆脱了本质上的英国文化表达,认识到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性质;关注发展积极的、参与的公民所应必需的技能和态度;提高学生对其公民身份的认同与责任,学会如何与他人共处等。

(四)重塑国家认同时期的公民资格观(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

伴随着多元文化社会的深入发展和国内外社会形势的变化,围绕国家安全、社会凝聚,加拿大政府对公民法案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正。1998年《公民法案》(Bill C-63)主张按照《权利与自由宪章》来重新评价加拿大公民身份,重建加拿大公民认同以及提高加拿大安全。2000年《公民法案》(Bill C-16)做出新的调整,重申了印第安人入籍、公民资格申请和放弃、官方语言、公民权利等方面的内容,并对公民宣誓的誓词进行了修正。2002年《公民法案》(Bill C-18)再次做出了调整,重申入籍的仪式和宣誓的誓词,强调作为加拿大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年,加拿大确定每年的6 月27 日为加拿大多元文化日。2005年,公民与移民委员会发布了《更新加拿大公民法:正当其时》的报告,建议加强移民选择和给予公民身份的标准,鼓励主动的、负责任的、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公民资格。最近一次对《公民法案》的修正于2009年4月生效,法案对成为加拿大公民的条件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概括来讲,该时期的公民法律是在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目标基础上超越多样性,增强和补充在公民事务中的加拿大认同和社会参与。

该时期的公民教育着力于培养责任公民和主动公民,在重塑加拿大认同的基础上实现超越。1998年,公民教育研究网络在加拿大建立,将公民教育重新列为加拿大公共教育的一个重要方向。进入新的世纪,加拿大学者Ken Osborne提出了加拿大公民教育的新概念,可简称为12C标准:加拿大人(Canadian),世界主义者(cosmopolitan),交流或沟通(communication),一致性或满意(coherence or content),批判性(critical),创造性(creativity),好奇心(curiosity),文明或文化(civilization),社会共同体(community),关心(concern),人格或品格(character),胜任或能力(competence)。[13]

二、多元互补的公民教育实践模式

加拿大在推进公民教育方面主要经由政府、学校和社区通力合作,结合家庭和个体反思而展开。

(一)上下贯通的政府组织领导模式

为保证公民教育的有效实施,加拿大形成了联邦政府、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上下贯通的组织领导架构。加拿大联邦政府主要承担着公民教育的指导、宣传和监管职能,并设置了专门机构——多元文化与公民事务部、国务部、就业和移民事务部,后经过职能调整,成立公民与移民事务部(CIC)来负责公民教育事务。为帮助移民更好地融入社会,CIC组织开发了一系列公民教育材料并资助开展各类相关项目,如开发公民教育培训手册,建立加拿大学校委员会联盟,资助加拿大研究基金会更新公民教育课程内容、开展教师培训,推进移民语言培训(LINC)项目,调查学校对多元文化主义项目的执行情况等。[14]加拿大政府相信,“强调公民意识,开展公民教育有助于增强民众对政治、 经济和社会的参与意识,明确公民角色身份,提升共同体意识以及投身加拿大建设的奉献精神”[15]。

加拿大公民教育的具体实施由省级政府承担。省(区)政府下辖教育部,负责为市属校务委员会制定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课程大纲,校务委员会负责所辖学校的资金管理,并具体落实相关教育政策法规、教学和课程大纲等。各省在实施公民教育方面具有很大自主权,教育部针对本省公民教育和品德教育实际来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如阿尔伯达省教育部为推广品格教育和公民教育,专门为学校制定了长达275页的指导手册,涵盖公民教育的目标、理念、实施方法和测量技术等。[16]此外,省政府还在大学里面设置教育研究所和教育学院,开展教育科研、提供师范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如多伦多大学安大略研究院。

(二)基于学校课程的系统化教育模式

在学校层面上,公民教育主要通过课程设置和学校教学来实施。

1.学校公民教育的基本目标

加拿大公民教育的总体目标可以概括为:在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背景下,积极培养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即通过公民教育来培养尊重差异、具有责任心、包容性、积极参与到多元文化社会建设中的主动公民。虽然各省表述略有不同,如纽芬兰省和拉布拉多省倾向于理解(understandings)、性情(dispositions)和能力(competencies),而加拿大西北行政区则采用“公民道德”(civic virtues)的概念,但都认同有效的公民教育需要帮助学生获取知识(knowledge)、技能(skills)和性情(dispositions)。[17]具体来讲,在知识层面上,主要通过历史、地理、社科类课程、行为科学和人文学科来开展;在技能层面上,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有效决策能力;在性情方面,努力培养学生的心胸、责任心、尊重、忍让、同情心、忠诚等品质,以便能够在面对社区、国家、民族和世界文化时游刃有余,同时还要培养学生世界大同的视野和价值观。概括来讲,好公民应该:面对当前的社会和问题有自己的见解;热心公益;支持多元;能够身体力行来让社区、国家甚至世界变得更美好。[18]

2. 学校公民教育的实施:以安大略省为例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公民教育是一面旗帜。根据安大略省教育部2013年对普通课程的介绍,公民资格教育渗透到了中小学的各门课程和各个年级当中,如1-6年级的《社会》、7-8年级的《历史和地理》、9-10年级的《加拿大和世界研究》、11-12年级的《加拿大和世界研究》和9-12年级的《安大略中学课程与毕业要求》,而且,义务教育10年级《公民科》课程被作为毕业要求。[19]其公民教育框架如图1所示。

(1)社会课

社会是一门跨学科的课程,融合了经济、地理、历史、法律、政治等方面的知识,甚至包括社会科学和人

资料来源:The Ontario Curriculum[EB/OL]. http://www.edu.gov.on.ca/eng/curriculum/elementary/sshg18curr2013.pdf,2013-09-10.文科学的一些主题(如表1所示)。社会研究的课程目标不是仅仅让学生记忆相关知识,而是鼓励学生学会思考,对各类观点、概念、民族、场所、事件,甚至事实有自己的判断。通过社会课的教学,帮助学生理解“他们是谁、来自何方、属于哪里、如何为他们所赖以生存的社会做出贡献”。

(2)历史课

历史课主要教授历史人物、群体和组织以及相关的重要事件、发展和问题。通过分析各类观点和评价历史事件,帮助学生学会联系古今、运用历史性思维的方式去思考历史问题。此外,学生还需学会利用调查、收集、解释和分析史实等方法来对社会话题、史实做出判断。通过历史课,让学生能够欣赏加拿大的传统和现在,理解加拿大社会的多样与复杂,并勇于承担维护加拿大世界地位的挑战和责任,最终成为承担社会责任的公民。在教学中,着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能力,使其学会用发散式思维看待问题。正如安大略省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指出:“如果我们想培养负责任的好公民,学生需要获取最新的讯息并能够批判地讨论它们,从不同的价值观视角、利益相关者或无关者的角度,来区分事实和偏见……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能力,他们很难推进民主进程。”[20]

(3)地理课

7-8年级的地理课主要展示地理的演变过程。通过探究地球物理系统和人类在地球上的居住状况,让学生接触世界各地,分析人类和环境的关系,培养其对环境的责任感。通过该课程,学生学会运用地理学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地理问题。同时,让学生学习分析各类信息的方法,如田野调查、航摄照片、卫星图像、各类地图、数字图像等来发展空间能力,以及对各类信息的收集、组织、分析和总结的能力。

在课程评价上,主要分为四层:知识和理解、思维和探究、沟通与交流、应用。每个层次上又有更为细致的评价体系。学生的任务就是加深对其所学内容的理解,并将其运用到学校和社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

此外,根据安大略省教育法案的要求,教师还需在教学中积极塑造学生的价值观,鼓励学生做出符合公民资格和身份的行为,确保在教学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a)应该尊重每个人,并维护他们的尊严;(b)鼓励那些有责任心的公民积极参与到学校的公共生活当中;(c)在向别人表达不同观点甚至发生冲突时应该保持尊重和礼貌;(d)鼓励学生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e)竭力保护学校中每个学生的安全;(f)劝阻学生不要酗酒和滥用非法毒品等。[21]

(三)基于志愿服务的社会参与模式

加拿大志愿服务活动起步早、规模大、社会成效好。第一个志愿者服务中心建于1937年,目前的志愿服务组织数量达数十万,广泛分布于社会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最新的对15岁以上群体进行的调查显示:“2010年有1330多万名公民参与了慈善和志愿服务活动,约占加拿大该年龄段总人口的47%,合计为志愿服务活动贡献了20.7亿个小时,相当于110万小时的全职工作量。”[22]志愿服务增强了加拿大移民的国家认同感和归属感。201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约85%的加拿大民众认为他们对加拿大具有归属感,甚至是很强的归属感;且民众对加拿大的归属感要强于对其所在省或社区的归属感。”[23]

加拿大有很多志愿服务组织致力于推进公民教育,如联邦女性协会、加拿大大学女性联合会、加拿大公民委员会等。这些志愿服务组织为公民参与社会搭建了平台,让服务者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从中受益。“加拿大捐赠、志愿服务参与情况调查”小组(CSGVP)的调查显示:2/3(64%)的被调查者认为志愿服务经历帮助他们提高了人际交往能力。在其他方面提升的赞同比例分别为:交流沟通能力(44%)、组织能力(39%)、募捐能力(33%)和文案能力(27%),甚至还有部分被试(34%)认为志愿服务经历扩展了某些领域的知识面,如健康、女性或政治主题、刑事司法和环境等。[24]恰如2011年联合国世界志愿者报告所说:“志愿服务通过有目的的创造公民参与的机会,于社会和个人而言,都会受益,因为在服务过程中人们增强了信任、团结和互惠。”[25]

此外,还有一些志愿服务组织致力于帮助孩子和年轻人完成公民化的进程,促进他们认同加拿大社会及其制度、张扬有责任公民的价值观。如扶轮社(the Rotary Clubs),其主要的标语是“超我服务”(service above self)及“服务最多,获利最丰”(They profit most who serve best),该组织每年都会资助源自全国的高中生代表前往渥太华去体验议会工作、了解议会的工作流程。而加拿大童子军的目标之一就是训练年轻人成长为对国家和世界有责任的公民。[26]概括来讲,加拿大志愿服务组织在促进加拿大公民形成国家认同、增强归属感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小结

(一)加拿大公民教育的价值体现着国家认同和多元文化认同的协调与整合

公民教育是实现国家社会建设预期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培养适合于社会架构和社会发展的合格公民。作为世界上首个倡导多元文化主义的国家,加拿大的公民教育独具特色,体现着国家统一认同和多元文化认同的不断平衡,以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多元社会建设中,实现“作为族群成员身份,既要尊重社会文化的多元性,也要承认其文化多元性的维持是在一个共同的整体之下,也就是对国家公民身份概念的觉知”[27]。这意味着,追求国家统一认同与承认族群差异认同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矛盾和冲突,个人或团体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亦可以达成某种程度的整合。相较于传统的公民观,多元文化主义下的公民观的内涵更为丰富,更有利于解释现代社会中有关民族、国家、文化等一系列问题,有助于人们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学会尊重和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促进不同群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此外,多元文化主义下的公民教育在开展少数民族教育、双语教育、乡土教育、性别教育以及弱势群体教育等研究方面也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加拿大公民教育实践展现了多方力量的协作

公民是一个拥有丰富内涵的概念。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学校,都无法单独承担起培养完整公民的任务,必须发挥其合力作用。正如金里卡所说:“似乎没有任何一个制度可以单独地充当‘公民品德的苗床,而公民们必须通过一系列交叉的制度去学习一系列交叉的品德。”[28]加拿大公民教育的实践模式体现了这种多元互补、多方合作,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构建公民教育环境。具体来讲,政府发挥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的作用;学校系统负责传授知识、提高技能,同时强调学生在学校民主氛围中的主动参与,以培养其性情和态度;社会机构则为学生参与社会服务、主动承担责任提供实践平台。通过三方合作,公民教育与公民价值导向、社会发展之间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关联性,体现出公民教育价值导向与实践操作之间较好的契合性。

(三)培养责任公民是加拿大公民教育的未来发展趋向

对公民身份内涵的界定,存在两种模式:一是个人—自由主义模式,将公民身份视为在特定政治共同体中的完整成员身份以及相应的一套法定权利和义务;二是公民—共和主义模式,将公民身份视为一种“主动实践”, 主张公民身份的范围和质量取决于公民在这个政治共同体中的参与作用。[29]受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长期以来,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建构和公民教育遵循的是个人—自由主义模式,更多地强调个体或部分群体的权利和利益,致使公民尤其是年轻公民对公民权、公共生活、公民价值的关注日益淡漠,参与公共生活的意愿持续降低。为改变这种局势,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加拿大重申公民教育的价值,倡导责任公民、主动公民,积极推动公民参与社会生活。时至今日,无论是加拿大学校系统还是公民教育研究领域,都开始积极地关注社会参与和积极公民培养,以配合政府对主动公民的倡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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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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