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慈善组织相关立法存在问题与分析
2015-10-21王天字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5年5期
王天字
[摘 要]我国有关慈善管理的法律文件颇多,全国性法律规范仅一部,其他的规定一般都散见于其他的条例或规范中。我国当前慈善法律规范重在调整经济活动的运作,却弱化了对慈善组织行为的监督,没有注重社会监督对慈善业的规制。文章认为,当前《慈善法》立法的重点在于两方面,一是对现行慈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与整合,排重与去冗;二是增加监督机制,尤其是社会监督对慈善组织行为的监管。
[關键词]慈善组织:法律规定;现状;问题
一、我国关于慈善组织相关法律规定的现状
(一)我国慈善组织立法情况概述
我国尚未存在调整慈善组织民事行为的慈善法典,而慈善立法一直都是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重点。据称《慈善法》会在2014年年底正式出台,然而截至笔者发稿时,一部综合性的慈善法仍未出台。原因是相关部门产生了分歧,即慈善活动的组织与运作的权能应当由国家宏观调控,还是允许慈善捐赠行为的当事人意思自由,致使该部法律始终未能出台。
(二)我国慈善立法的不足
从整体来看,我国现有的慈善立法都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范,约束力不强,而且时效性不强,不能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步。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1999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益事业捐赠法》,并于1999年9月1日开始施行。当前的这部法律是我国规范慈善组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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