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的司法改革
2015-10-21王若磊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
王若磊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司法改革做出了整个部署。当前司法改革面对着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审判权弱化和司法腐败四大问题,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回归司法权本质属性,树立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强化司法责任两大目标。当前司法改革要在司法权配置、司法权力运行和司法监督三大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细化深化司法改革的各项要求,推动司法改革更大发展,积极稳妥处理好司法改革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关键词]十八届四中全会;司法改革;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5)05010805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问题做出了整体战略部署,在中国历史上实属首次,法治国家建设将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而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最关键的是司法改革。本文以人民法院和法官这两大司法权核心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当前司法改革着力解决的问题,挖掘背后的理论机理,梳理其主要措施的逻辑脉络,并对进一步的改革发展做出评论。
一、当前司法改革着力解决的问题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与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相比,和我国的国际地位相比,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国司法工作仍存在一些深层次、较突出的问题,这制约着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影响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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