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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看待利己行为

2015-10-21陈文津

2015年30期
关键词:利己主义

陈文津

摘 要:利己主义是将个人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的人生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忽略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是应当批判的。利己行为与利己主义不同,合理利己行为符合人的本性,也不会给他人、社会带来损害。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在批判利己主义的同时,不应忽略个人利益,合理利己行为应当得到肯定。

关键词:利己行为;利己主义;合理利己行为

我国传统的社会价值观一直倡导的是利他主义、集体主义。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方式趋于多元化,利己行为日益增多。很多人就开始批判利己主义带来的危害,认为这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价值观,是与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相冲突的。的确,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行为是可耻的,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利己行为都让人不齿。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合理的利己行为应该得到肯定。

一、利己主义在当代的发展

1、利己主义的含义

根据朱贻庭主编的《伦理学大辞典》的释义,利已主义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用个人利益作为思想行为准则的道德原则和道德学说。我国著名的伦理学家罗国杰认为利已主义这种道德原则强调个人至上,个人本位,把一已私利的至上性,把一已私利的得失,视为道德上善恶与否的唯一标准。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利己主义是一种价值观和人生观。做任何事情的出发点都要看是不是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凡是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就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去做。在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时,若是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必然把追求和满足个人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成为判断人的行为善恶与否的根本价值尺度。

2、当代社会利己主义的表现

“丁克”成为当代社会热议的一个话题。丁克(DINK:Double/Dual Income No Kids),是指双收入却不要孩子。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丁克”,主要原因在于:不愿意一辈子为子女操劳,担心孩子的出生会降低自己生活质量。从某种程度上说,“丁克”也是利己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不少大学生由于学业、就业的压力,变得很现实,甚至可以说是自私。比如,有的学生为了争当学生干部争得反目成仇;甚至连交朋友、谈恋爱都以是不是对自己以后的发展有利作为原则。当代社會利己主义的表现还有很多,不再详述。这些奉行利己主义的行为给他人、家庭、社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危害,我们应当批判利己主义的价值观。但是,批判利己主义并不意味着否定个人利益。对于正当的合理的个人利益应给予肯定和保护。那么,什么是合理利己行为?合理利己行为与利己主义的关系是什么呢?

二、合理利己行为与利己主义

1、利己行为与利己主义的联系及区别

凡是在利己主义原则指导下发生的行为都可以叫做利己行为。利己行为表现为行为的出发点是为个人,行为结果的受益者也是个人。然而有利己行为的个人并不一定就奉行利己主义。比如,一个遗产继承者,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花了100万买了一幢别墅。这一行为是利己行为。但不能仅凭他的这一利己行为就判定他是利己主义者。因为他同时将继承所得的另外200万捐给了孤儿院,这一善举肯定是利他行为。也就是说,利己主义指导下的行为一定是利己行为,但利己行为不等于利己主义。利己主义是将“利己”上升为一种人生观、价值观,把“利己”作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判断依据。因此,利己主义作为一种人生观、价值观是应当批判的,而对利己行为则应当具体问题具体看待。那么究竟什么是合理利己行为呢?

2、合理利己行为的含义

费尔巴哈认为利已主义分为两种:一种是善的,一种是恶的。善的利已主义同时承认自己和他人的利己主义,恶的利己主义是只承认自己的利己主义,前者利己又利人,后者损人利己。今天大多数的伦理学家把善的利己主义称为合理利已主义,把恶的利己主义称为极端利已主义。与极端利己主义、合理利己主义对应的是极端利己行为、合理利己行为。合理利己行为指的就是那些既利己也利他、或利己但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前者如“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后者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三、合理利己行为的原则

1、合理利己行为的前提——不损害他人利益

不损害他人利益是合理利己行为的前提。不损害他人利益也就意味着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不能违反道德,更不能触犯法律,只能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去获取个人利益。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正如洛克所说的,人的行为一方面服从着自然感性欲望的驱使,总在不断地去追逐自己的个人利益,总要利己;但另一方面理性支配着人们在追求满足与快乐时,又不只是单纯的注重利,他也要考虑是否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伤害。”①

2、合理利己行为的较高要求——互惠互利

互惠互利用现在流行的词语来说就是双赢,双方都获得了好处。互惠互利的利己行为尽管比只是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利己行为要求更高,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通常能获得更多的回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互惠互利的利己行为是一种更长远的利己行为。比如,某天突然下起大雨,你刚好带了伞,就邀请没有带伞的同事一起回家。表面上看你的利益会受到一点损害(两人同撑一把伞,在雨大的情况下会淋湿一点),但这种损失是微不足道的,可以算是一种利他行为,更重要的是,因为这一次帮助,同事在将来的某一天会以某种形式回报你。也就是说,当前的互利行为将会带来更长远或更多的利己行为。因此,一个理性的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乐意做互惠互利的事情的。

四、结语

从人的本性出发,利己行为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能任由利己行为毫无限制的发展。为了使利己行为不对他人的利益造成伤害,必须对个人的利己行为做出适当的限制和约束,让利己行为变得理性、有节制,也就是成为合理利己行为。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己主义思潮盛行,要用无私的利他精神来要求每一位社会成员是不现实的。但是,社会应当肯定和满足每一位社会成员合理正当的利益要求。(作者单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注解:

① 赵铭、谢萍.从道德主体出发理解利己与利他的关系[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0.9.

参考文献:

[1] [美]亚历山·J·菲尔德[M].利他主义倾向:行为科学进化理论与互惠的起源.长春出版社.2004.

[2] 赵铭、谢萍.从道德主体出发理解利己与利他的关系[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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