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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懒怠者:中国政治改革将迈出重要一步

2015-09-10张国清

人民论坛 2015年15期
关键词:晋升公务员队伍

张国清

【摘要】惩治懒政怠政是中国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公务员在其位却不谋其政,阻碍各项工作的开展,损害公务员队伍和政府声誉。懒政怠政必定误国殃民,必须追究不作为、乱作为公务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关键词】 懒政 怠政 腐败 责任追究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的数据,中国公务员总数呈逐年增长态势,2011年突破700万,达到702.1万,2013年达到717.1万人,2014年将超过720万。他们在公共行政和公共服务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导性力量。随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并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广大公务员将面临更强的工作压力,承担更多的工作任务。他们总体上工作热情饱满,希望努力工作,默默奉献,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施展才华,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在这支队伍中,也存在着部分公务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懒政、怠政现象。他们在其位却不谋其政,阻碍公共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损害着公务员队伍的声誉。说重一点,他们就是在误国殃民,是另一种腐败。他们成为“害群之马”,已经到非清除不可的时候了。

懒政怠政的原因

一些公务员只对上负责;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岗位难以受到监督;存在“谁都能管又谁都不愿意管”的责任空白地带;队伍人员固化,“进去不易,出去也难”;为了谋求物质利益不愿做没有私利的事情

懒政怠政非一朝一夕形成,它既涉及当下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岗位设置、行政风险等客观原因,又涉及公务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总得来看,造成懒政怠政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公务员服务对象、工作目的发生了扭曲。在现有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行为存在只对上负责或主要地只对上负责的情形,其服务对象、工作目的发生了扭曲。部分公务员在工作中不为民服务,不是去完成人民需要他完成的工作,而是上级委托给他、授权给他和交代给他的任务。对于这些任务是否值得去做,是否应该落实,则取决于他是否想要得到上级的反馈回应,取决于从上级那里得到的期望预期,取决于上级可能对其做出的评价评估。当他认为他所做的工作,在他的上级看来不是很重要、意义不大时,或者不能给他提供晋升渠道、相应奖赏时,他就丧失了工作的积极性。

公务员的工作本来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他的工作是以人民为服务对象,如果只是对上负责,有些公务员自己就会认为只要能让上级满意,少干活或不干活也理所应当。因为有些公务员的工作缺乏来自人民的直接评估和有效监督,或者人民的评估和监督对公务员的个人发展起不了决定性作用,有些公务员便对群众的需求熟视无睹,而转向阿谀奉承上级领导,其工作以得到上级青睐为目的,甚至欺上瞒下,不干实事,只要得到上级主管的认可就算成功。公务员工作的对象、工作的目标和他工作要实现的价值产生了错位,这是造成懒政怠政的关键原因之一。

第二,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公务员工作岗位难以受到监管。公务员的工作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普通岗位,大多数人都能了解岗位的职责和工作;另一种是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工作性质相对独立,工作绩效主要依靠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外部一时难以监管,纵使公务员工作懈怠或产生工作差错,也难以很快被人察觉。在这些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怎么做,做了多少,有没有在做,主要是依靠其个人自主性和自觉性。这些岗位的性质造成了考评的困难,非专业性公务员很难对他们进行监管和监督,所以,他们是否在真正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尽职尽力地去完成一项工作,其工作的难度、深度和具体情况等,民众大多不得而知,难以评估。考评的困难和岗位的独立性导致一些公务员任凭自己的性子拖沓、懈怠,不及时完成任务,或者胡作非为。由于技术性、专业性强公务员的不可替代性,即使其上级也无可奈何,对这部分公务员的约束微乎其微。

第三,公务员的职责、权限、义务不明晰,存在交叉重叠,容易产生谁都能管又谁都不愿意管的责任空白地带。目前,部分政府机构设置仍然重叠,岗位职能重复,人员过于臃肿,公务员之间还是没有划定清晰的职责范围,相互之间没有明晰的权限和义务。由于“多头管理、多头负责”,且人多事少,公务员之间相互推诿,互相扯皮,谁都不愿意主动去管理、主动去负责。一件事情在谁都可以做的情况下,其结果不是大家都在做,而是大家都不做,都寄希望别人,于是无人去做,事情便一拖再拖,甚至不了了之。这既导致效率低下,也培养了一大批懒惰懈怠的公务员。

第四,公务员队伍人员固化,考评机制失灵,形成进去不易,出去也难的局面。“20%的人干了80%的活,另外80%的人只干20%的活”。“铁饭碗”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没有有效淘汰机制和晋升机制,公务员队伍是一个只进不出的半封闭系统,流动性非常低,公务员队伍基本固化。一方面,即使发现不称职、无能的、懒惰的公务员,在现有机制下很难辞退他们;另一方面,晋升机制不健全,渠道过于狭窄,打击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是否努力,是否有成效,与其晋升没有直接挂钩的关系,得到晋升的往往不是因为其工作努力或工作成绩优秀,而是因为许多其他因素,如工作年限、人情关系等,与工作成绩或个人才干关联度不高。固化的机制,养成了部分公务员消极怠工、拖延的工作状态和工作习惯。

第五,公务员队伍与社会交往关系异化,懒政怠政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以权谋私或钱权交易。公务员队伍直接面向社会,与社会时刻发生着密切的联系。本来,公务员工作是尽义务的,是为社会服务的,不计个人利害的。但是,部分公务员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其关系发生了异化。他们不再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反而从社会上谋求私利,获取灰色收入。一些公务员为了谋求物质利益而利用公权寻租,不愿做没有私利的事情,只愿意做有奖赏、有回报的事情,乐意接受亲朋好友的请托。

第六,部分公务员没有发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和人生意义。相当部分公务员消极怠工的原因是,他们没有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和人生意义,失去了工作的积极性。尽管他们没有谋求额外利益,但他们认为自己的工作都是在为社会、为别人做嫁衣裳,于己无益。他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他们不愿意为别人劳动,不愿意履行职责,得过且过,消极对待自己的工作。

令懒怠者无处隐身的治理措施

建立健全公开的监督机制,让不作为的公务员“无处可藏”;建立公平的公务员录用、晋升和淘汰制度,名不副实的公务员要坚决辞退;坚决打击因公谋私的贪污腐败现象;适当改善公务员工作条件,提高收入水平

首先,在公务员管理上,建立健全公开的监督机制、立体公平的评估机制和必要的淘汰机制,建立一种中长期的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和晋升制度。长期以来,社会和政府已经多次要求建立健全公开的监督机制,一些政府机关也做出了相应改变,如公务员信息公开、问责、晒工资福利。这些做法值得肯定,但是还远远不够。要继续加强群众监督,将良好的公务员监管措施制度化、长期化,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让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公务员“无处可藏”。同时,注重建立合理、科学、民主、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奖惩制度和晋升制度,公务员在自上而下的行政等级关系中不自觉地就会只听从上级命令,而不主动为人民服务,所以评价不应只来自于上级,也要注重其服务对象的评价,将纵向评估和横向评估结合,作为公务员淘汰和晋升的重要指标。

其次,建立公平的公务员录用、晋升和淘汰制度,解决易进难退和只升难降问题。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公务员实行严格明确的惩罚,一旦发现名不副实的公务员要坚决辞退,不能有任何妥协余地。公务员的晋升要公开化、民主化。严格制度建立后需要严格执行,严格落实,任何人不得有特殊照顾或特殊对待。公平不仅是良序社会的根本原则,也应成为衡量公务员工作的准绳,让大家有公平的工作和竞争环境,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坚决打击因公谋私的贪污腐败现象,纯化干部队伍。批评甚至辞退只做有利于自己的工作、对无利于自己的工作敷衍了事或冷漠忽视的公务员,肃整或查办用公职获取金钱利益的公务员,坚决遏制以公谋私的不良风气。向全社会告之,公务员工作是免费的工作,是义务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不是为私人利益服务的工作。任何公务员皆不得选择性地向他人输送利益、收取额外钱财或好处,一经发现,涉事双方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厉处罚。

第四,适当改善公务员工作条件,整体上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让他们过上体面的生活。在杜绝懒政怠政、打击灰色收入时,也要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生活的水平,改善公务员生活状况和工作条件。他们的实际收入,不应落后于中国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公务员阶层属于中等阶层,他们应当拥有体面的生活。“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良好的生活保障会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防止其以权谋私,减少工作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最后,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教育,全面提升公务员的素质。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而且需要落到实处,帮助公务员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对公务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素质,使其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国家,更加地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

总而言之,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惩治懒政怠政,必须追究不作为、乱作为公务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这是中国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惩治懒怠者,是中国政治改革即将迈出的重要一步。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政治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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