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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15-09-10张茅

人民论坛 2015年15期
关键词:商事市场主体小微

张茅

【摘要】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先手棋”,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在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的新阶段,商事制度改革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必须取得新突破,为经济发展增加新动能。

【关键词】商事制度 工商部门 改革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国家工商总局以商事制度改革统揽全局,主动简政放权,勇于自我革命,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报公示制度、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事制度改革释放了市场活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了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新设立市场主体呈“井喷式”增长。从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418.7万户,同比增长16.32%,注册资本(金)23.72万亿元,同比增长84.13%。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407.92万户,同比增长46.50%,注册资本(金)21.9万亿元,同比增长95.63%。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1.03万户。市场主体数量特别是企业数量的快速增长,为稳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商事制度改革支撑了就业增长。就业是民主之本。商事制度改革改善了小微企业创业环境,促进了应届大学生就业,解决了部分失业人员再就业,转变了就业观念,对缓解就业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3月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2.58亿人,同比增加3672.52万人。其中,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增加最多,实有1.84亿人,同比增加2864.32万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以及服务业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主渠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新增就业不降反增,彰显了巨大的改革威力和市场潜力。

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了产业结构。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从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我国新增市场主体中有96.27%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设立企业中,第三产业企业数量增幅50.66%,明显高于第二产业31.01%的增幅,第三产业企业占所有企业比重提高到了78.94%,充分说明了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向好的方向迈进。

商事制度改革发挥了改革“先手棋”和“突破口”的作用。通过工商系统自我革命、主动放权,带动了相关部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的改革,打破了市场主体准入的玻璃门,真正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还权于企业,使企业更受益、市场更规范、群众更满意。目前,“先证后照”改革、“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等跨地区跨部门、涉及各领域各层次的多项改革正在稳步有序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的科学决策和正确领导是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

商事制度改革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在工作中有以下几点启示。

党中央、国务院的科学决策和正确领导是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有关讲话中强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李克强总理对商事制度改革始终非常重视和关心,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先后40多次作出批示并多次深入基层调研,今年3月20日“两会”刚刚结束,就到工商总局调研,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提出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确保了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同推进是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改革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了改革扎实推进。中央编办会同工商总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抓紧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为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多批行政审批事项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地党委、政府对商事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调研、作出批示等方式方法,指导改革工作,协调解决难题,形成了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保障了改革顺利推进。

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是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前提基础。商事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涉及行政审批制度体系、市场准入退出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贯穿政府管理经济的全过程,顶层设计至关重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配合全国人大及时修订了《公司法》,参与制定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修改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制定了《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8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相应制定并修订了相关制度规定。科学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完成要求等。

工作举措落实到位是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商事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规定的时点必须按照新的制度实施,倒逼各项工作必须早谋划、早部署、早准备,把基础打牢,把工作做实。为确保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商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完成了登记业务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测试。以集中现场、网络视频、发放资料、上机操作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对相关人员的全员培训,确保了“人人受训、能力提升”。采取充实一线窗口人员、建立应急预备队、设置领导带班窗口等多种方式,妥善做好市场主体申请数量激增的应对工作。加大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正是这些工作落实的扎实到位,确保了改革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的主要依赖投资、出口、廉价劳动力、资源消耗的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到了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的新阶段。商事制度改革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必须取得新突破,为经济发展增加新动能。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加快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加快与税务、质检部门协调,积极推广“一照三号”模式,组织扩大“一照一码”试点,确保2015年年底前实现“一照一码”。要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 34项前置审批项目,同时配合中央编办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做好调查工作。要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继续放松登记管制,优化登记方式,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改革企业集团登记,进一步放松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努力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要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坚持市场主体法不禁止即可为,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要多措并举打造创新服务平台,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最大化。要加快推进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努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真正体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改革成果。要加快国家法人库建设,协同有关单位做好项目方案建设,继续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建设方案,探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在商事制度改革中的有效运用。

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落实。要树立信用监管理念,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加快推进企业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真正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严管目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与监管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加快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切实推动实现“宽进”与“严管”紧密对接。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作用,着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协同共治机制。要提高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切实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要更加重视竞争政策,注重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同,充分发挥竞争政策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要落实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抓紧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能便利地享受到各项政策。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针对新设立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解决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帮扶小微企业度过初创期风险,延长企业的生命周期。要加强扶持小微企业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深入调研了解小微企业在准入、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企业的合理诉求和政策建议。特别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为创业提供工商注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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