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媒体审视”误区与引导

2015-09-10杨山林

人民论坛 2015年23期
关键词:网络舆情自律自媒体

杨山林

【摘要】自媒体时代最大的特点就是个体话语权的崛起,个体既是信息的享用者,也是信息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自媒体应对网络舆情表现出了主动和被动两种方式,而这都缺少必要的“媒体审视”,从而为公共安全埋下隐患。理性的“媒体审视”应该是个体、自媒体、政府的多向互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网络舆情的理性传播,确保公共安全。

【关键词】自媒体 网络舆情 个体话语权 媒体审视 自律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技术的异化现象在当今社会表现最为明显,手机就是最好的例子,我们对其依赖程度前所未有,所谓的“手机控”、“手机党”正是看中了手机微信、微博的超强的自媒体网络沟通功能。可以说自媒体“是腐败的曝光机,是谣言的粉碎机,是真相的挖掘机,是自由声音的发动机,是民众微言的呼吸机……”①手机微信、微博只是自媒体时代网络交互平台的一个缩影,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新的媒介不断出现,并且呈现出更加私密化、更加自由化的倾向,每一个人在网络虚拟世界,既是信息的享用者,也是信息的制造者,“全民记者”时代已经到来。从最初的论坛、社区到微博、播客到手机微博、微信,个体表达自己诉愿的途径越来越广、越来越随意,而这些私密化的媒介传播往往形成巨大的聚集和放大效应,从而形成网络舆情,而媒体本身的求新、求奇、求点击率的本能又往往形成“媒体审视”误区,缺少理性的分析和界定,从而对网络舆情的发展起“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对民意的正确表达、公共安全的维护都是一种伤害。

自媒体时代个体话语权的崛起

对网络舆情的重视是主流意识形态预测、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这不仅仅是因为网络在广度和深度上改变了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更多的是因为网络的多元化、即时性、扁平化和碎片化的特点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和传播规律。对网络舆情的主流定义是:“网络舆情是以网络为载体,以事件为核心,广大网民情感、态度、意见、观点的表达、传播与互动,以及后续影响力的集合。”网络舆情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不同的是它的媒介和载体是网络,且是公众对现实生活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所持有的具有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而这种倾向性观点又能够借助网络而迅速蔓延,形成群体效应。“理想与现实、自我与公众、自尊与自卑冲突下的网民网上\网下双重人格,易于使网民在遇到负面新闻事件时,在网络中发表不满言论、抨击社会、编造谎言、挑起事端,从而使网络舆情带有暴力倾向。”②

技术的不断更新也必然导致网络的日益升级,在网络舆情的新情况方面,几乎所有的舆情监测机构都注意了自媒体的迅速崛起。研究网络传播的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师邓建国说,过去大众媒体始终无法满足一些分散的小众需求,如今,自媒体可以借助互联网上的社交工具,低成本地聚集起这些需求。这个由“We Media”翻译而来的词语强调的是媒介的个人化、无差别化,这种更加平民的、普泛化、自主化的媒介传播方式在大众信息时代,能够不受时间约束、不受传播对象约束的在自己和传播对象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互动。这种自我表达、自我发声和自由互动的特点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个体话语权的崛起,这对官方媒体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冲击。

个体话语权的崛起突出表现就是信息制造和传播的“狂欢化”,个体在自媒体营造的全新网络环境中,可以以极大的自由和个性化方式将网络舆情进行传播和释放,自媒体传递的信息符号和新闻事件相比较主流媒体更加迅捷和夺人眼球。自媒体带来了媒介运营模式和舆论格局的根本性转变,舆论从官方媒体到民间的单向传播转变为舆论在民间的迅速传播以及民间向官方的逆向传播,个体正全方位地卷入到信息的收集、整理、传播,甚至是分析、点评的过程当中。但是,自媒体本身所具有的无序化和功利化特点,直接对信息的理性传播构成巨大的威胁,在众声喧哗的自媒体网络舆情之下,夹杂了较多的个体的功利意图,缺乏公信力是自媒体网络舆情的突出表现,由于个体的媒体素养、理性精神的千差万别,自媒体网络舆情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散漫化”状态,南方周末《“自媒体”:离开组织的日子》中提及:“不受组织的约束,在规则框架内独立表达,是自媒体的动力之源。”但是这种“动力之源”由于没有组织的约束而呈现出宽松的尺度和写作自由,因此,自媒体“谁来审核”就成为最大的问题。

传统媒体是严格按照“写作者→编辑→审核者”的信息内容生产流程进行的,这种严格的审核流程确保了舆论的公信力和安全性,然而,对于自媒体而言,这一严格的审核程序是省略的,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和审核者都由一个角色来完成。传统媒体对舆情的传播相对来说是严格的,层层把关确保了公共安全,由此引发的群体事件概率较低。而自媒体时代的舆情,由于缺少必要的审核,再加上其自发性和传播的迅捷性特点,置之不理或者不恰当的引导往往容易引起群体事件,从而给公共安全造成极大损害。自媒体时代个体话语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勃发,这既是民主进一步完善的表现形式,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自媒体缺乏必要的组织约束,这就让个体话语权不等同于公众话语权,引导不当极易形成群体事件,从而危害公共安全。

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媒体审视”误区

“媒体审视”是借用了“媒体审判”的最初本意,我们可以将其看成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关联的词语,“媒体审判”主要强调的是新闻等媒体所形成的舆论氛围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指的是大众传媒对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大范围报道,因为在报道中夹杂着较多的情感因素和利益因素,因此在案件没有审判前就形成了媒体效应和倾向性。而“媒体审视”更多的强调媒体在面对网络舆情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事件时所具有的理性思考、自我约束的能力。这两个词语一个强调的是媒体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干预能力,一个强调的是媒体自身的自律意识。但是,这两个词语又是相互联系的,“媒体审视”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媒体审判”的发生与否。

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呈现出新的特点,尤其是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诸如腐败、道德降格、社会风气、医疗、失业等等问题在自媒体传播环境下,如果自媒体缺少必要的理性审视,默许、纵容网络上的不满情绪蔓延,极容易形成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而这对于公共安全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自媒体对网络舆情的“媒体审视”误区主要表现为两种倾向,一种是不加约束的任其蔓延,可以理解为自媒体被动的应对网络舆情;另一种就是以主动的姿态介入到网络舆情的传播过程中,凭借想象力对网络舆情进行阐释。这两种误区的共同点都是自媒体在网络舆情的传播过程中出现了自我审视、自我定位的误区。第一种倾向中,自媒体对网络舆情是漠不关心的,自媒体在这里只是充当一个信息传播的工具,网络舆情发展情况如何、后果如何,对于自媒体来说是毫无意义的。第二种倾向中,自媒体充分发挥了想象力,对网络舆情所涉及的部分事实进行夸大或者嫁接,让其失去了社情民意表达的意义。这一方面是源于媒体生存的需要,为了吸引读者,获取点击率,对信息技进行加工;另一方面也是自媒体本身的私密化特点让网民更容易相信自媒体的“在场”功能。

当今的自媒体两大主流形态是微博和微信,微博所形成的网络虚拟广场,陌生人之间可以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甚至是流行文化以及世俗的“街谈巷语”进行随意交流,它具有交流的不确定性。而微信的主要功能就是“刷朋友圈”。据报道,研究显示,2014年的新媒体假新闻中7%是通过微信首发的,微信拦截谣言每天达到210万次,微信已经成为“超媒体”的生态信息系统。假若自媒体对网络舆情不进行自我审视,不加鉴别地任其传播,其后果是不可想象的。2014年的十大假新闻中大部分都是通过自媒体在网络上传播,其具有一个共性,那就是自媒体在面对这些信息时没有经过任何理性审视,一味的从大众的猎奇心理出发,从恶俗的低级趣味出发来整合新闻资源,从而在网络上形成轰动效应。近期全国掀起的拐卖儿童死刑大讨论中,基本每一个大中小城市都出现孩子被拐的传闻,这种具有极端煽动性的网络舆情,如果处理不当对大众的日常生活,对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媒体审视欠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自媒体“关注度”、“点击量”的虚拟满足是催生网络舆情的蔓延,自媒体时代微博、微信上发布的信息只要引起关注便会成为新闻,转发成为一种“习惯”和“冲动”,而这对于失实的信息来说,信息的炮制者就成了传播不良网络舆情的帮凶,甚至手机微信上竟然出现了假新闻制作器,只要输入姓名和关键词,一条假新闻便可瞬间产生,便可以在微信上广为传播,如果这种假新闻形成轰动效应,形成网路舆情,其效果可想而知。

“网友爆”新闻成为当今媒体的整合信息的重要途径,相互借鉴、相互复制一直是网站等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重要方式,千篇一律的信息雷同如今也出现在自媒体网络环境当中,不断的“点赞”和“刷屏”,让自媒体失去了它的个性化特点,而雷同对与网络舆情的传播来说那是非常有利的,大量复制的网络舆情可以通过“朋友圈”的转发扩展开来,而对政府舆情管理来说这无疑增加了难度,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匡文波说的那样“这就好像我们在一个封闭包间里,餐桌上大家谈一些信息,政府无法管理”。

网络舆情自媒体的自律与他律

2015年5月腾讯公布了第一季度的微信用户数据报告,显示在2015年第一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跃用户已达到5.49亿。以微信、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的大规模使用,极大的降低了大众发表意见的门槛,大众不再是信息时代“沉默的大多数”,每个个体都可以利用自媒体将自己的观点发布、传播,而参与网络表达的人群规模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这就导致网络舆情的扩散力度空前增强。因此,自媒体的“媒体审视”成为必要,而这种审视更多的是一种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具体讲就是网民、自媒体本身以及主管部门的交流互动。

网民的媒体素养是决定整个自媒体环境的重要因素,也是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理性传播的关键。媒体素养区别于媒体所具有的基本素质,而是相对于大众而言的,是个体认识、评价和运用媒体的态度和能力,每一个人面对各种信息都会具有不同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传播的能力,而这些能力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广泛使用,已经成为个体交流、表达自我的一种必备的能力。因此,作为网络舆情制造者的个体,在面对可能形成网络舆情的信息时必须对内容进行审视,对信息的社会影响力作出理性的评价和判断,从而决定信息是否可以发出去,有时候拇指轻轻一触,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近期,国家司法机关办理的诸如“秦火火”等“网络大谣”,所利用的就是信息的点击量而获得个人的“名人效应”,而“网络谣言”极易形成网络舆情,危害公共安全。而作为信息传播者的个体,则更应该增强自律意识,自媒体赋予了个体更加自由的表达诉愿的工具,微信朋友圈让转发成为一种不自觉的习惯,这种不受任何规则限制的“转发”本身就是网络舆情进一步扩散的途径,一有推波助澜,其对社会的破坏效果非常明显。因此,作为自媒体信息传播者的个体,应该尽量做到信息不审视不轻信,在转发信息是做到理性、公正、客观。个体的媒体素养更多的是一种个体素质的自我养成,是一种自律意识,这其中既有个体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也有个体道德的坚守情况,作为“把关人”的个体,在自媒体时代对网络舆情的自我审视能力,虽然具有自发性,但是它影响整个网络舆情的理性传播方向。

相对于自媒体本体来说,自媒体面对网络舆情要提高自律意识。自媒体虽然私人化特征明显,但是其运营必然有一定的载体,因此作为自媒体运营商和经营者,提高自媒体自律意识是其健康发展的前提。不可否认,现在自媒体的更迭非常迅速,当QQ以聊天的即时性和多维性打破了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局限时,微博、微信更以移动、便捷、个性超越了QQ,这其中既有技术的日新月异,更有商业利益的驱使。包括自媒体在内的任何媒体其生存发展离不开商业运作,市场导向决定媒体的竞争和需求。然而经济利益并不是决定一切的动因,其背后的价值导向和道德体系是媒体的存在根基,它决定了媒体的气质和视野。对于网络舆情事件,自媒体更应该客观、理性的疏导民意,正确引导网络舆情,这既是对个体话语权的尊重也是对民众话语权的维护。

自媒体自律意识的提高往往是主动的,像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一般都具有相对严格的审核机制,“网络舆情以其所提供的信息制胜,现在的客户已不满足于多数分析机构都能提供的‘是什么’。所以,哪家分析机构能提供‘为什么’,‘怎么办’就成为了竞争中的制胜法宝。③”自媒体平台的信息把关人应该在法律、社会公德的大框架内对信息进行筛选,努力为网民提供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信息。而自媒体的评论员或者管理员在面对网络舆情时,应该发挥意见领袖作用,正确引导网民理性思考,避免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件。

自媒体并不是“自由体”,在涉及网络舆情等问题时,它事关社会的公共安全,因此其存在和发展必然要在现有的体制允许范围内的,政府的态度直接决定自媒体的发展脉络。当前政府在面对自媒体表现出两种态度—“无为而治”和“洪水猛兽”。“无为而治”认为自媒体在传播网络舆情时只是一时“热闹”,很快会归于平静,冷处理能能让网络舆情很快降温。“洪水猛兽”则将个体话语权的勃发看成一种对传统政府权威的一种挑战,因此,从各个方面对公众所享有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进行封堵,让民众的话语表达权闭塞。其实这两种态度都过犹不及,理性的态度应该是充分尊重自媒体的网络民意,在涉及网络舆情时应该积极应对,了解公众情绪和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如果是网络谣言,及时澄清,如果是事实,则第一时间公布解决方案,从而引导公众甄别真伪,疏散民意。其实,近几年的自媒体网络舆情的案例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无论是“郭美美事件”还是“转基因事件”,事实的澄清和应对是让网络舆情理性传播的关键。

网络舆情借助自媒体的“翅膀”可以飞得更高、更远,然而,个体的媒介素养、自媒体的自我审视和政府的豁然处之三方的多向互动,可以确保网路舆情方传播方向和意图的理性化,从而构建和谐的媒体空间,避免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

(作者单位:河南警察学院治安系)

【注释】

①喻国明:“微博影响力的形成机制与社会价值”,《人民论坛》,2011年12月(上)。

②张义庭:“网络舆情的暴力倾向及解决对策研究”,《情报杂志》,2012年第12期。

③张通生,王帝:“‘朝阳行业’的新问题—浅析媒体网络舆情分析行业所面临的困境”,《商业文化》(下半月),2012年第2期。

责编/张晓

猜你喜欢

网络舆情自律自媒体
坚持自律 赢得的是整个人生
新语
自律的力量
知耻自律
“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平安校园建设研究
浅析网络舆情治理
自媒体时代慕课对民办院校高等化学教学的意义与影响
基于社会稳定视角的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构建的思考
自媒体时代下普通高校思政课改革路径
“全民记者团”:济南电视台与“百姓记者”的“握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