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法律保护探究
2015-08-27姜微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关键词:留守儿童
姜微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大部分年轻人离开家乡到城市务工,然而,他们的孩子却不能跟随他们到相应的城市学习,导致农村儿童得不到父母的照顾,且这些留守儿童的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采取法律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通过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人身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应法律保护对策,旨在逐步缩小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使其学习和生活都能够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留守儿童;权益现状;法律保护
一、留守儿童的权益现状
1.受保护不周
留守儿童受保护与照料主要来自于家庭,来自于监护人。《民法通则》规定了监护制度,对缺乏行为能力的人给予监督和照顾,“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立法,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在外,相当长的时间不回家探望和履行其他义务,因此,“留守儿童的监护就出现了四种情况,即隔代监护、单亲监护、上代监护和同辈监护”,其中,以单亲监护和隔代监护最为常见。单亲监护是指父母一方外出务工而由另一方在家行使監护职责的一种监护方式。与我国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传统相关联,绝大部分单亲监护是母亲在家行使监护权。隔代监护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年事已高,观念陈旧,溺爱父母不在身边的孙辈。无论是哪种监护方式,监护人忙于生计,通常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管理孩子,也没有能力按照现代科学的标准引导孩子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与孩子间心灵沟通与交流十分有限,存在只生不“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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