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规定动作”夯实人大监督基石
2015-08-18姜文静
人大研究 2015年8期
姜文静
依法监督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督效果的好坏一定程度上是衡量某地人大工作是否卓具成效的主要指标。因此,为强化监督实效,地方各级人大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也在努力完善和创新监督方式,力求以方式创新实现监督给力。
如果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询问、质询和进行特定问题调查等是人大监督的“规定动作”,那么组织专题询问、实施工作评议等可视为人大创新监督的“自选动作”。 从实践来看,近年来地方人大运用较多的监督创新有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发出审议意见书等,大部分也都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以专题询问为例,这种针对某项专门工作进行的询问,内容从宽泛转为具体,言辞少了温和多了尖锐,在暴露问题追问缘由的同时,更关注问题的解决,其效力通常也更为明显。正因如此,专题询问受到地方人大青睐,也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支持。然而,也有些地方人大在开展专题询问时把询问变成了 “开卷考试”,不但没能起到预期的监督效果,还让人大监督沾染上走形式的嫌疑,对这种形式监督,群众也颇有微词。
其实,人大监督的形式本身无优劣之分,只有运用之差别,只要运用得当,即便是常规的监督方式也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倘若只是过多关注形式上的创新,一眛把形式创新当作监督工作的亮点,却不考虑和验证监督效果,那么监督创新也就失去其本身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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