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问政VS人大专题询问:一种力量的整合
2015-08-18李金龙
人大研究 2015年8期
李金龙
自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积极“效仿”,相继开展此项工作,近几年在全国各地呈现出人大专题询问的热潮。而电视问政自2010年在湖北武汉推行以来,即招追捧,风靡全国。目前,已在湖北、湖南、广东、河南等省市引起问政高潮。相比电视问政,人大专题询问更具优越性。首先,法律性质不同。人大专题询问作为询问的一种形式和创新,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法定程序,我国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可谓“名正言顺”。而电视问政只是近年来各地推行的一种媒体问责方式,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设计,非法定必须行为,这是前者优于后者的根本所在。其二,组织性、程序性不同。尽管二者现场情景基本相同,但人大专题询问更侧重事前调研和事后督办,在整个活动中,询问现场尽管最出彩,但只是其中一环,是形式而已,不是关键,关键在于通过专题询问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人大专题询问是一种事前调研、事中询问和事后督办的长期、连续行为。而电视问政重在现场,关键也在现场,强调问责,本质上是一种追责方式。前者操作的程序性更强,也更加规范。可见,从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等多方面来讲,人大专题询问都要优于电视问政。换句话说,电视问政能做的,人大专题询问都可以操作,但平心而论,在实际效果和影响力方面,人大专题询问还真不如电视问政。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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