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寻求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的有效对接

2015-08-18贺伟军

人大研究 2015年8期
关键词:法律

贺伟军

我国实行五级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乡镇是行政区划的最小单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基层政权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的基础环节。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对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越来越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县乡人大工作专题调研,并由中央转发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性意见,还将适时修改完善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这都为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这一背景下研究推进基层人大工作显得尤有意义。本文拟以乡镇人大闭会期间机构常设化问题为切入,探寻乡镇人大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与基层具体实践的契合点,以期对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有所裨益。

一、问题提出:乡镇人大主席团是否属于常设机构

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一直是由人民政府召集的[1]。直至1986年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改时,增加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内容。自此,乡镇人大主席团这一法律概念得以确立,被赋予相应的法律地位,主要职责是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然而,一直以来各地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是否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有不同的看法。……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