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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三省制浅析

2015-08-15史志刚

中学教学参考·语英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唐朝演变

史志刚

[摘 要]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伟大创造,影响深远。然而之后三省职权不断分化演变,原有的三省制逐渐遭到破坏,本文从唐朝三省制的历史沿革、演变过程及对三省制的评析三个方面做一浅析,以求较为全面地还原唐朝三省制演变的过程。

[关键词]唐朝 三省制 演变

[中图分类号] G63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15)190079

唐朝实行的“三省六部制”是人教版历史必修一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史的重要内容,也是考试涉及的重点。然而对其机构在唐朝的演变,许多学生知道的并不十分清晰,他们的思维总是定格在唐初,误认为其机构在唐代是一成不变的。本文就唐朝三省制的演变做一浅析,希望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唐朝的这一制度创举,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唐朝三省制的历史沿革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隋唐时又在尚书省下设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是为六部,分别处理国家的各种政务。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魏始以尚书台为独立机构,是国家正式政务中枢,南朝梁时正式称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但其成为正式政务中枢机构后,很快又为皇帝所不信任,曹魏时即以皇帝的秘书机构秘书监改称中书省,以分割尚书省之权。很快中书省权势膨胀,曹魏时其首长中书令、中书监出纳王命,权尊势隆,到晋时有“凤凰池”之美誉。随着中书省权势日盛,皇帝又恐其侵犯到自己的专制大权。于是晋时,皇帝又将自己身边的侍从机构侍中寺改为门下省,参与机密,出宣诏命。魏晋南北朝时,三省之制业已形成。

到隋朝,隋文帝综合汉魏官制创立了三省六部制,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唐朝时,中央行政机构沿袭隋朝三省六部制之旧,并有所补充和发展,使其中央集权体制更加完善。

二、唐朝三省制的发展演变

唐初,中央设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为最高政府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管理国家大政。然而唐初三省制确立后,很快就发生分化演变。究其原因,一是君主强化专制统治的需要。三省分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皇权,但随着皇权强化,三省体制约束了皇帝的专权独断。二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三省分权造成在处理政务时三省之间互相掣肘,争权夺利,效率低下,在此背景下三省趋向合一。三是受封建社会任人唯亲的人事制度的影响。在封建社会,皇帝为了专权经常任用身边的侍从亲信,赋予他们各种职权,从而形成很多新机构,渐渐取代旧机构。

唐朝的中书省,在高宗时改称西台,武周时改称凤阁,玄宗时改称紫微省,后又恢复旧称。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唐前期中书省秉承帝旨,参与决策军国要务,其地位显要。自唐高宗将政事堂迁至中书省以后,中书省更显得权尊势隆。安史之乱以后,中书令因班高位崇, 虚而不授,逐渐演变为功臣将帅的加官。中书侍郎虽然是中书省的副长官,但其主要职能在宰相府,也不常在中书省,而中书舍人的职能也因受战乱的影响逐渐削弱。唐肃宗时,因军务繁多,翰林学士开始与中书舍人“共掌诏敕”。唐宪宗时, “凡将相出入,皆翰林草制”。自此,翰林学士剥夺了中书省撰写重要诏敕的职权,中书省的职能几乎旷废。到了宋代,中书省仅掌册文、复奏、考账等事务,演变为闲散机构。直到明代洪武年间,朱元璋下令废除中书省,此后不复有中书省之设。

唐朝的门下省,曾有东台、鸾台和黄门省之改称。长官为侍中,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为给事中。门下省长官除参与裁决政务之外, 主要职能是审议封驳。唐初,宰相合议政事的政事堂,本设在门下省,后移到中书省。侍中是政事堂的成员,位高权重,轻易不以授人。中唐以后,侍中逐渐变成虚衔,成为授予勋臣节将的荣誉职称。黄门侍郎在门下省是仅次于侍中的职位,唐代以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者,多以门下侍郎或中书侍郎为本官。到玄宗时,改为门下侍郎。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既为宰相,遂不复归本司办事,于是,侍郎本身之职多由给事中代行。唐初给事中具体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地位至为重要,后由于它有驳正诏敕的职责,逐渐演变成为谏官。到了北宋初年, 门下省的侍中“不与朝政”, 侍郎和给事中“不领省职”, 遂演变为闲散机构。元明清皆无门下省之设。

唐朝的尚书省,在高宗时改称中台,随之又改称南省。武周时曾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置尚书令一员,左右仆射各一员。因唐太宗曾担任尚书令,故尚书令虚而不授,仆射“总判省事”。但在唐朝前期,尚书省的地位就已在下降。首先,是仆射相权的削弱和被剥夺。贞观年间,仆射为当然宰相的地位发生了动摇,如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号,即不再为宰相,不能参加议政。左右仆射逐渐被排除于宰相之外,到唐玄宗时就少有仆射参加议政的事例,尚书省因其长官被排除于决策机构之外而成为单纯的执行机构。其次是尚书省各部诸司的职权逐渐被新发展起来的各种使职所夺。这种使职由皇帝以敕令任命,专管某一具体职事,属于差遣性质。唐玄宗时,各种使职迅速发展,这些专一性的使职,直接秉承皇帝的敕令,指挥其下属机构,很少通过尚书省。安史之乱以后,由于军事上的急需,使职增设更多,权力更大,尚书省的职权更加被削弱。于是尚书诸司成为闲职。唐朝后期,尚书省已有名无实。北宋初,形式上还保留尚书省的组织系统,但权力既不归属尚书省,郎官又不治事,尚书省的制度名存实亡。元代以后尚书省遂废除。

三、对唐朝三省制的评析

唐朝的三省制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伟大创造。在职权分配上,三省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牵制和监督,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同时三省分工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有利于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其次,三省制还扩大了参政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它标志着中国古代封建政治制度走向成熟。

但是,三省制也有消极影响。首先,唐代宰相名目繁多,除了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等原三省长官外,“参知政事”、“参与朝政”、“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往往造成“有宰相之职,而无宰相之权;有宰相之权,未必有宰相之责”的流弊,及至中唐以后,导致宦官擅政、牛李党争等。其次,三省分别掌管对诏令的制定、审核与执行,使原来独立的相权分属三个部门,结果出现相互掣肘、职责混淆的情况,虽有政事堂之设以协调矛盾,然并未能收到预期效果。正如《资治通鉴·唐记》所云:“每议政之际,是非蜂起,上不能决也。”在这种背景下,随着中央使职行政体系在发展过程中取得对地方政务的领导权,中枢体制中三省制受到冲击,三省制逐渐向三省合一制发展。

(责任编辑 庞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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