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和2011年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看音乐教育课程理念的转变
2015-07-13郑宜
北方音乐 2015年14期
【摘要】课程标准是规定某一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也就是对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应该知道什么和能做什么的界定和表述,同时也能反映了国家对学生学习结果的期望。
【关键词】小学音乐;音乐教育;课程理念
音乐课,作为中小学艺术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课程标准也随着10年的教育改革,从最初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到如今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正一点一滴地发生着变化,而随之带来的变化还有在音乐课程标准指导下的音乐教育课程理念。
一、强调音乐实践
音乐课作为一门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音乐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便是音乐实践。因此,在2001版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把“重视音乐实践”列入“十大基本理念”,同时还指出“音乐课的教学过程就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然而,在经过了十年的教学实践后,在2011版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在课程性质方面,首次将“实践性”列入其中,同时还指出“由于音乐音响不具有确定性的语义和具象性的事物形态,因此学生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才能充分得掌握音乐的相关知识技能和音乐的内涵,从而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而在课程的基本理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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