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的发展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分析
2015-07-13杨雨露
财税月刊 2015年10期
杨雨露
摘 要 政府采购协议(GPA)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一个诸边协议,从GPA1979于1981年正式生效,此后政府采购协议经历了一系列的修改,最新一版的政府采购协议在2014年4月6日正式实施。本文主要关注修改版GPA能否真正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并维护其利益,首先介绍政府采购协议的发展,然后讨论发展中国家不愿意加入该协议的原因,结合新版GPA中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条款,分析新条款在鼓励发展中国家加入方面仍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一些修改建议。
关键词 政府采购协议;发展;发展中国家;不足
政府采购平均占一个国家每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0%—15%,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政府采购是国际贸易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各国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规范,并保证市场的竞争性,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设立了政府采购协议,并建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委员会对协议的实施进行管理。GPA的发展历史早于WTO,从1979年东京回合被列入议题到如今经历了36年,期间进行了多次修改。修改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到GPA中来,统一规范全球政府采购市场,优化全球资源配置。
一、政府采购协议发展概述
1、政府采购协议的概念和发展历史
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框架下的一项诸边协议,意味着WTO成员可以选择加入或不加入该协议。目前,共有15个WTO成员共43个国家加入这个协议,分别是亚美尼亚、加拿大、欧盟(共28个国家)、中国香港、冰岛、以色列、日本、韩国、列支敦士登、荷兰(包括阿鲁巴岛)、挪威、新加坡、瑞士、中国台北、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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