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2015-06-30王凤林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1期
关键词:爱情
王凤林
摘要: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财产纠纷也越发频繁。面对这种形势,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则逐渐受到人们关注。但是,由于其与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和爱情观念在一定程度上相违背,所以目前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本文针对这种情况,分析了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家庭;爱情;完善
一、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概述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是指公证机关对将要步入婚姻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这种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与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是极不相符的,在我国人们传统上认为,男女双方结婚成为夫妻之后就成为了一个家庭,就成为了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的一切应该是大家共有的,如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就容易影响家庭的和谐,造成家庭的分裂。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制度虽与传统观念有差异,但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并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也不例外。
首先,是婚前财产公证的优越性方面。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其实不仅不会造成家庭的分裂,反而是一种理性结婚的表现。因为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可以分清夫妻各自所拥有的财产,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独立和各自的地位平等;可以避免违反婚姻法的种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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