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的防火墙制度研究
2015-06-30温倩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1期
温倩茜
第一章:防火墙制度概述
(一)防火墙制度的起源与定义
“防火墙”依此的原本意义是指在建筑物的周围或者在建筑物物空间内分离为数个空间,以防止火灾发生时火势的蔓延。
在金融监管意义上关于“防火墙”的个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1987年由当时的美联储主席阿伦格林斯潘在美国的一份官方档案中使用的,其特指的是“限制银行与其所属于其的从事证券经营的子公司之间进行交易,特别是信用交易”的措施,后来这一概念被广泛引用,现在,其主要是指对银行业和证券业进行隔离的措施。
就目前世界各国上的立法而言,并没有明确防火墙制度这一说,由此可见,目前防火墙制度仅是一个学理上的名词。而对于防火墙制度的定义,学界接受程度较高的是日本学者高仁木教授所下的定义:防火墙制度是一种规范金融控股公司与银行、证券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以及禁止金融控股公司与银行、证券子公司之间在业务、人事、信息上的不恰当的信息共享;设置防火墙的作用在于防范“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滥用母公司地位进行利交易”等,此外,设置防火墙后还能使理性第三人对金融控股母公司已经各个子公司之间作出区别判定,从而避免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因牵连关系而产生经营风险的。还可保证银行及其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健康经营,避免对信用秩序及支付制度有不良影响;防范子公司间发生信息滥用、资金不正当流通、资产买卖、信用保证、子公司董事职位兼任及交叉营销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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