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例医疗事故死亡伤病员司法鉴定报告的回顾性分析
2015-06-21张蕴成杜海英李效全
曾 英,张蕴成,杜海英,李效全
(1.成都大学附属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四川 德阳 618000;2.德阳市正源司法鉴定中心,四川 德阳 618000;3.德阳市百信司法鉴定所,四川 德阳 618000)
119例医疗事故死亡伤病员司法鉴定报告的回顾性分析
曾 英1,张蕴成2,杜海英3,李效全1
(1.成都大学附属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四川 德阳 618000;2.德阳市正源司法鉴定中心,四川 德阳 618000;3.德阳市百信司法鉴定所,四川 德阳 618000)
目的 分析医疗事故死亡事件中死亡伤(病)员的主要致死原因,探讨降低死亡事件司法鉴定百分比的方法。方法 回顾性分析德阳市司法鉴定机构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119例医疗事故死亡伤(病)员的司法鉴定资料,分析医患沟通情况对司法鉴定的事件的影响。结果 有医疗过失者12例,占尸检的11.11%;无医疗过失者96例,占尸检的88.89%。医患沟通不良99例,均司法鉴定;医患沟通良好20例,9例司法鉴定,11例未进行司法鉴定。医患沟通良好与不良者尸检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9.99,P< 0.01)。结论 伤情或病情危重的不可逆性发展是伤(病)员死亡的主要致死原因,医疗过失是伤(病)员死亡的次要原因。医患双方沟通良好,能降低医疗事故死亡事件司法鉴定的百分比。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分析
医疗事故是医疗活动中尽可能可避免而无法回避的事件。医疗事故死亡事件中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在事件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多少即为司法鉴定所定义的医疗过失和医疗过失参与度[1]。回顾性分析导致医疗事故死亡事件进行司法鉴定的事件成因、伤(病)员最终死因,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对事件的认识、提升职业责任感和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事故或医疗死亡事件的发生。本研究收集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119例医疗事故死亡事件中死亡伤(病)员的司法鉴定资料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