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土地增值税、合并国地税系统的建议与思考
2015-06-07王大山
财会学习 2015年22期
关键词:系统
文/王大山
废除土地增值税、合并国地税系统的建议与思考
文/王大山
土地增值税存废争议由来已久。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在房地产调控中存在税负过重、重复征税、计税依据不合理、优惠政策不健全和征管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另一方面,“营改增”之后,地方税务系统征收的税种减少,税权减少,如果废除土地增值税,地税系统已无存在必要。笔者认为,在目前“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废除土地增值税,合并国地税系统,既符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经济内在要求,又是精兵简政提高税收服务的政改外在要求。
土地增值税;合并;国地税系统;分税制
一、废除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必要性
(一)现行土地增值税具有“暴利税”性质,已成为地方政府“敛财”的主要工具,与目前减税让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严重偏离
一方面,土地增值税是我国唯一一个实行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税负很高,最高税率为60%。另一方面,土地已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土地增值税自1994年开征20年来已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敛财”的主要工具。从2007年到2014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了1.6倍,占比最大的增值税增长了不到一倍,而与房地产相关的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则增长了2-9倍。目前,房价奇高、制造业低迷,国家已连续出台包括小微企业减税让利等的税收政策,中央“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经济改革意在减少国民经济增长对房地产的依赖度。所以,取消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既可以减轻众多房企的税负、降低房价,又符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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