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下高职院校预算内部审计关键点的探讨
2015-06-07张赛彬黄东平
财会学习 2015年22期
文/张赛彬 黄东平
新《预算法》下高职院校预算内部审计关键点的探讨
文/张赛彬 黄东平
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预算法的实施,对高等学校预算和决算编制、财务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对内部审计提出新要求,本文通过新《预算法》增加和完善内容的分析,结合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和高职院校性质,从收入、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等预算和年度决算方面探讨审计关键点。
高职院校;预算审计;预算法
新《预算法》共有十一章101条,修改之处82处多,新《预算法》反映了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要素,实现了五个重大突破。预算法通常被称为“亚宪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预算法》的实施,对高等学校预算和决算编制、财务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对内部审计提出新要求,本文通过对新《预算法》增加和完善内容分析,结合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和高职院校性质,探讨新《预算法》下高职院校预算审计的关键点。
一、在内部审计视角下对新《预算法》内容分析
(一)预算总则
原则:坚持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支出:要求全口径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高校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
监督:经上级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和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预算编制
预算收支界定: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财政补助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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