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保险型社会的思考
2015-05-13马大伟
中国经贸 2015年2期
【摘 要】构建保险型社会的目的就是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使参加保险、消费保险成为全社会的自发行为和自觉行动。本文提出构建保险型社会首先要在全社会认知风险的客观存在;其次是要有责任意识,对家庭、企业和社会负责;再次是政府、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共同努力,从而为构建保险型社会提供坚实的文化和物资基础。
【关键词】构建;保险型;社会;思考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第四届中国保险文化建设推进会上提出: 要努力培育人人保险、物物保险、事事保险的行为文化,不断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使参加保险、消费保险成为全社会的自发行为和自觉行动。要努力培育认可保险、尊重保险、信赖保险的保险文化,大力弘扬和彰显保险行业的优秀品格,让保险赢得全社会的认可和信赖,让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关注和支持保险业,努力构建一种“保险型社会”和“保险国家”。
一、认知风险是构建保险型社会的前提
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无论科学技术多么先进,无论安全设施多么完善,风险都是无法回避的,日本“311”大地震后福岛核电站的核泄漏再次说明风险无处不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期,人口与自然,发展与环境,效率与公平等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容易造成经济失调、环境失衡、社会失序等一系列问题,形成各种比以往更大更突出的风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