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观”学习的意义理解与行为表现
2015-05-04许卫兵
小学教学参考(数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数学
许卫兵
[摘 要]小学生正处在形象思维向逻辑思维过渡阶段,这一阶段的学习特别需要直观形象的支撑。因而,依赖直观、借助于直观来进行数学学习,不仅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更要成为学生的学习自觉。通过对“直观”学习的意义理解与行为表现进行初步解释,对具体教学实践提出方向性的建议。
[关键词]直观 直观学习 数学 学习方式
[中图分类号] G6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68(2015)05-001
一直以来,在儿童数学学习过程中,都较为重视直观手段的运用,比如,用眼观察、动手操作、绘制图表等。通过这些直观的手段,让学生更好地学习、理解、表达抽象的数学。
不过,对直观的关注和研究,我们更多的是站在教师教学的角度。“直观”是否能成为一种学习的方式?如果能,那又怎样理解这种方式,如何运用和加以培养,如何看待它的价值呢?
一
何为“直观”?词典中解释为:“用感官直接接受的;直接观察的。比如,~教具∣~教学。”(见《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这种解释,指出了直观的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要有实在的东西,二是感官能对这个实在的东西进行观察、触摸并有所感受。很显然,这种解释强调了具体实在,但并未将“人”这一主体予以突出。相比而言,美国著名数学家、数学教育家、数学史家M·克莱因的解释“数学的直观就是对概念、证明的直接把握”,以及我国数学家徐利治先生的解释“直观就是借助于经验、观察、测试或类比联想,所产生的对事物关系直接的感知与认识”,不仅有了学科关照,且更加侧重于主体的主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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