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定理的再证明
2015-04-21冯金华卢文璟
财经科学 2014年10期
冯金华 卢文璟



[内容摘要]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定理,即正的剩余价值率是正的平均利润率的充分必要条件,最先由置盐信雄提出并加以论述,后来又由森岛通夫和其他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但是,在他们的证明中,存在一些重要的缺陷,如错误地断言从每个部门都有正的利润可以推出每个部门都有正的净产出,以及不必要地假定所谓增广投入系数矩阵不可分解。这些缺陷意味着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定理的证明实际上并不十分成功。本文根据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的物质构成和价值构成的理论,重新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定理。在这一重新证明中,无须假定每个部门都有正的净产出,也无须假定增广系数矩阵不可分解。就此而言,本文的证明适用性更广,也更加具有一般性。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定理;必要性;充分性;缺陷;适用性
一、引言
如同数学中的微积分基本定理把微分学和积分学联系在一起一样,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也有一个类似的基本定理,把剩余价值理论和平均利润理论联系在一起,从而把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定理”,或“基本的马克思主义定理”。概括起来说就是,正的平均利润率存在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是存在正的剩余价值率。具体而言,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一国经济的价格体系中的平均利润率是正的,则相应的价值体系中的剩余价值率也一定是正的,即由正的平均利润率可以推出正的剩余价值率,或者说,正的剩余价值率是正的平均利润率的必要条件;……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