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奥斯丁法律概念的再认识
2015-03-31周祖成张印
现代法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开放性
周祖成++张印
摘要:奥斯丁用“主权者的命令”来解释法律,在学界引发很多争论和误解。其实,这只是一种认识方法,以证成法律的存在方式与作用,并不排斥法律与其他社会要素的联系。事实上,奥斯丁为解决法律与一般功利之间的张力,阐释了主权者与臣民之间的制衡关系,为主权者设定了必要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其法律概念的社会张力。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梅因和哈特对法律的思考有了进一步的延伸与拓展。所以,在谈到奥斯丁的法律概念时,不能只强调其作为主权者命令的一面,还要看到其为化解法律概念的内在张力而为法律概念所开放的空间。片面强调法律中的单一要素,就会使法律与社会脱节,对法律的这种僵化解释将成为社会实践的阻碍。
关键词:奥斯丁;主权者;法律概念;张力;开放性
中图分类号:DF0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5.01.17
在什么是法律的问题上,奥斯丁提出了一个经典命题:“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在这一概念中,主权者成为解释法律的最核心的要素。用主权者来解释法律,肯定有其合理性及其现实的社会需要,但也会使法律产生与社会的张力,甚至被误认为法律就是主权者的意志与利益。奥斯丁在用主权者来解释法律时,已经认识到了这样的可能性,基于法律与社会的关联对主权者设定了必要的限制,这也是其思想的内在逻辑。在奥斯丁的法律概念中,主权者固然是极其重要的因素,但我们不能局限于此,还应该看到其基于法律与社会的关联为法律概念所开放的空间,梅因和哈特对法律的解释实际就是在这一空间下的延伸,是对其法律概念产生的张力的进一步化解。……
登录APP查看全文
